I .移交程序的地點
參保人員可在市醫保定點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壹級醫院)就醫。如果他們因病需要到二、三級醫院就醫,需要辦理轉診手續。
二、門診轉診程序
1,由醫院經治醫師出具《xx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轉診證明》(以下簡稱門診轉診證明),然後到醫院相關科室進行審核蓋章,並由經辦人員刷卡登記。
2、參保人員首次住院,應憑本人社會保障卡(或醫保卡)、門診轉診證明辦理轉院手續。轉入醫院,保留其門診的轉院證明。
3、門診轉診證明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為3個月。超過3個月後需繼續轉院的,參保人員應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壹級醫療機構)重新辦理轉院手續。
4.參保人轉入二級或三級醫院後,仍可持卡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基層醫療機構)就醫,網上結算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