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高郵市贊華學校地址在錢潔街1號,是壹所寄宿制走讀學校。
第三條民辦股份合作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四條學校以培養創新人才、造就特色學生、服務現代社會為宗旨,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把學校辦成高品位、高質量、現代化、有特色的壹流初級中學。
第五條學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執行教育法規,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行政部門的管理、監督和評估。
第六條學校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發揮民辦學校優勢,以優質教育資源服務社會,培養高素質人才回報社會。
第二章股東
第七條學校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萬元。股份由股東出資,股份如下:
,金萬元
學校教師1萬元
教育局員工1萬元
、高元
第八條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學校持有的學校股份可以在股東之間優先轉讓,並可以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
第九條股東應當繳納股本,享受可觀的利潤分配或者承擔風險責任。
第十條股東必須維護學校的利益,反對和制止壹切損害學校聲譽或利益的行為。
第三章組織
第十壹條學校應當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股東和學校代表組成,董事和監事不能兼任。
第十二條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設壹名校長和壹名副校長。校長由董事會提出,經市教育局資格審查後,由學校董事會聘任。委托人行使下列職權:
(壹)組織實施校董會的決議;
(二)向董事會提議聘任或者解聘學校中層幹部,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教職員工;
(四)向董事會提議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和獎懲;
(五)學校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設立監事會。監事會在董事會領導下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壹)檢查和監督學校的財務,審議學校重大資金的收支,向董事會提出改進的建議或問題;
(二)對董事、校長及其他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和監督;
(三)就教職工和學生反映強烈的問題向董事會或校長提出質詢;
(四)對學校教育質量進行監督和評估;
(五)監事會主席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也可以委托其他成員列席會議。
第十四條學校設立辦公室、政教處、教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等中層機構。,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