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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倒賣藥品如何處罰

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

開辦藥品批發企業,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

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從事無證生產、經營藥品行為而為其提供藥品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壹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規定: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藥品、經營藥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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