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門診。報銷比例超過200元至1500元以內的費用,在首診醫療機構就診的,醫保基金支付50%,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後至二、三級醫療機構就診的,醫保基金支付40%;
2、門診特定病種:
(1)門診使用治療精神病藥品時所發生的費用,每月在150元以內的部分,居民醫保基金對“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學生”支付85%,對其他人員支付75%;
(2)白內障在門診進行白內障超聲乳化加人工晶體植入術的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部分,居民醫保基金對“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學生”支付85%,對其他人員支付75%。;
3、大病門診: 大病醫療費用報銷:
(1)起付標準為17000元;
(2)報銷比例:
超過17000元至50000元之間,補償50%;
超過50000元至100000元之間,補償60%;超過100000元,補償70%。
4、城鎮職工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為三級醫院1000元、二級醫院700元、壹級醫院500元;
5、住院次數起付標準:
(1)第二次三級醫院600元、二級醫院500元、壹級醫院400元;
(2)第三次為三級醫院240元、二級醫院200元、壹級醫院16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