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嚴格落實民警年休假制度。
實行領導幹部帶頭休假和落實年休假情況通報制度,建立民警年休假情況電子檔案,對未落實民警年休假的單位和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承擔重大安保任務民警調休。父母病危、妻子生產、子女升學必須優先安排民警休假(年休假、探親假、產假、陪護假)或者調休。
二、開設民警子女夏(冬)令營和少年警校。
借助並運用社會力量、中小學和幼教師資等教育資源,因地制宜通過機關工會、關工委等機構組織,采取民警個人適當出資的方式,在壹級勤務、寒暑假期間開設夏(冬)令營、少年警校、托管班,解決民警年幼子女課外教育、無人看護等問題。雙警家庭(含壹方是軍人)原則上不同時安排值班。
三、拓展民警救助機制。
各級公安機關成立基金會、設立互助基金和民警愛心工程,積極爭取社會支持,擴大基金規模和救助覆蓋範圍,提高救助補助標準。
四、健全完善就醫“綠色通道”。
省廳、市(州)公安機關聯系至少1家三甲醫院,縣(區)級公安機關聯系至少1家二甲以上醫院,進壹步健全完善因公負傷、身患重病的民警、輔警救治綠色通道,每月走訪、聯系醫院不少於1次。
五、建立心理健康保障機制。
省廳建立壹支由醫療機構、公安機關內部心理健康專家組成的專家團隊。各市(州)、縣(區)公安機關全面建立民警心理健康中心(站),配置專兼職工作人員,實行民警心理健康狀況壹人壹檔制,對有心理健康疾病、重大心理危機的民警做到及時跟進輔導和救助。
六、建好基層所隊休息用房。嚴格落實“鄉鎮基層民警每人壹間房,城市基層民警每人壹張床”的要求,同時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設備和急救藥盒、藥品等。
七、加強民警執法權益保障。省、市(州)公安機關警察協會成立“維權部”,聘請組建“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律師顧問團”,做好依法打擊襲警等違法犯罪、民警依法履職免責、不實舉報澄清等工作。協調媒體及時曝光各類違法阻擾、妨礙執行公務和暴力襲警案件。
八、開展公安機關英雄模範和立功民警培訓考察休養制度。每年組織全省公安機關英雄模範和立功民警代表在省內外培訓考察休養,各市(州)公安機關結合實際組織本單位英雄模範和立功民警代表進行休養
九、開展送獎到壹線到崗位到家庭。為獲得市級和三等功以上榮譽的個人開展送獎到壹線、到崗位、到家庭、到家屬所在單位的活動。按規定認真落實好四川公安榮譽制度。
十、建立愛警暖警信息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