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消防證辦理所需資料
1.填寫《消防安全檢查申請表》,100平方米以下的場所先到當地派出
所加意見後交來,100平方米以上場所直接交來。
2.面申辦報告(請用墨水筆填寫),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未有工商營業執照的新開辦企業需提供到工商領取的《企業名稱預先登記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4.場地室內平面圖、四置圖(場地室外前後左右四周配置平圖,即室外平面圖)。
5.場地證明(房產證復印件)及租賃協議。
6.提交企業消防制度,滅火、疏散預案(自行制定)。
7.屬住宅、宅基地的場所請先到規劃部門申辦改變使用性質後再行申報。
二、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壹)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四)消防設計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依法需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性建築,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壹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壹)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組織消防驗收,並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註:各地的情況不同,所以具體規定以當地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