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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科工作制度有哪些?

急診科工作制度

壹、急診科必須24小時開診,隨時應診,節假日照常接診。工作人員必須明確急救工作的性質、任務,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搶救規則、程序、職責、制度及技術操作常規,掌握急救醫學理論和搶救技術,實施急救措施以及搶救制度、分診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對制度、治療護理制度、觀察室工作制度、監護室與搶救室工作制度、病歷書寫制度、查房會診制度、消毒隔離制度,嚴格履行各級各類人員職責。

二、值班護士不得離開接診室。急診患者就診時,值班護士應立即通知有關科室值班醫師,同時予以壹定處置(如測體溫、脈搏、血壓等)和登記姓名、性別、年齡、住址、來院準確時間、單位等項目。值班醫師在接到急診通知後,必須在5~10分鐘內接診患者,進行處理。對拒絕來急診科診治患者或接急癥通知後10分鐘不到的醫師,急診室護士隨時通知醫務科、門診部或總值班室,與有關科負責人聯系,查清原因後予以嚴肅處理。

三、臨床科室應選派技術水平較高的醫師擔任急診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於6個月。實習醫師和實習護士不得單獨值急診班。進修醫師經科主任同意報醫務科、門診部批準,方可參加值班。

四、急診科各類搶救藥品、器材要準備完善,由專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經常檢查,及時補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證搶救需要。

五、對急診患者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及時、正確、敏捷地進行救治,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做好各項記錄。疑難、危、重癥患者應在急診科就地組織搶救,待病情穩定後再護送病房。對需立即進行手術治療的患者,應及時送手術室進行手術。急診醫師應向病房或手術醫師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癥患者。

六、急診患者收入急診觀察室,由急診醫師書寫病歷,開好醫囑,急診護士負責治療,對急診患者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並做好記錄,及時有效地采取治療措施。觀察時間壹般不超過3天,最多不超過壹周。

七、遇重大搶救患者須立即報告醫務科、護理部、門診部,有關領導親臨參加指揮。凡涉及法律糾紛的患者,在積極救治的同時,要積極向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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