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比例也比較低。相比其他能報銷70%-80%甚至100%的惠民保險,南太湖健康險的保障範圍只能報50%,免賠額有點高。合規醫療費用起付線5000元,湖州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要扣除。
“南太湖健康險”的保障範圍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責任壹: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的合規費用。被保險人按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或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保險範圍內的費用,以及職工醫保(含個人賬戶支付)、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第三方侵權人或侵權責任承擔人等其他補充保險補償的醫療費用後剩余的醫療費用(不含自費部分)。“南太湖健康險”的報銷口徑與重疾保險相同。經重疾保險報銷後免賠額為5000元(不含重疾免賠額以下的費用)。報銷比例50%,保額654.38+0萬元。
責任二: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自費藥品費用。被保險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或門診治療符合本產品自費藥品目錄的特殊疾病(不含藥店購藥)所發生的費用(* * * 530自費藥品)。
起付線65,438+00,000元,報銷比例50%(市外就醫責任範圍內的藥品費用累計50%後按約定比例報銷)。保額654.38+0萬元。
責任三:基本醫保目錄外的高值藥品費用。經臨床醫生按規定診斷後,被保險人需使用“南太湖健康險”高值藥品目錄中的藥品,並符合藥品適應癥範圍。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憑外部處方或依托承包商增值服務配送產生的藥品費用(* * * 20種高值藥品)。免賠額1萬元,報銷比例50%,保額1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壹條為了規範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利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由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賠償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