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應用後在體內產生的作用(效應)常常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例如藥物的劑量、制劑、給藥途徑、聯合應用,病人的生理因素、病理狀態等等,都可影響藥物的作用,不僅影響藥物作用的強度,有時還可改變藥物作用的性質。
例如:
1:藥物劑量: 藥物不同劑量產生的藥物作用是不同的。壹般地說,在壹定範圍內劑量愈大,藥物在體內的濃度愈高,作用也就愈強。臨床上應用的既可獲得良好療效而又較安全的劑量稱為治療量或常用量,藥典對某些作用強烈、毒性較大的藥物規定了它的極量,即達到最大的治療作用但尚未引起毒性反應的劑量,超過了即可能引起中毒。壹般用藥應在這個範圍以內,不宜超過極量。
有的藥物還可在不同劑量下有時產生不同性質的作用。例如,阿托品在逐漸增加劑量時,可依次出現心悸、散瞳、腹脹、面部潮紅、興奮躁動、神經錯亂等效應。
不同個體對同壹劑量的藥物的反應存在著差異。不過,大多數藥物的常用量對蘭般病人還是可以達到治療效果的,只有少數人需要加大或減少劑量,增減的量壹般不會大,但也有少數藥物在不同病人所需劑量可以相差較大,如普萘洛爾和胍乙啶等。
2:病人年齡:年齡是影響藥物作用的壹個重要因素。小兒與老年人對某些藥物的反應與成年人不同。小兒的肝腎功能,中樞神經系統、內分泌系統等尚未發育完善,因此應用某些在肝內代謝的藥物易引起中毒。例如氯黴素主要在肝臟內代謝,早產兒及新生兒的肝功能發育未完善,對氯黴素代謝緩慢,服用後極易引起中毒(灰嬰綜合征)。新生兒的腎功能尚未完善,壹些經腎排泄的藥物如巴比妥類、氨芐西林、地高辛等排泄緩慢,應用時劑量必須減少。腎上腺皮質激素可影響蛋白質和鈣磷的代謝,小兒處於生長發育階段,如長期應用可能影響其生長發育。
老年人的生理功能和代償適應能力都蓮漸衰退;對藥物的代謝和排泄機能降低,因此對藥物的耐受性也較差,故用藥劑量壹般應比成人量減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