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強制性標準是指為保障人體的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定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
壹、國家強制性標準是指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而制定的強制性條文。在壹定範圍內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手段加以實施的標準,具有法律屬性。
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標準化法》第壹章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壹的技術要求。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代號為GB,推薦性國家標準的代號為GB/T。
擴展資料:
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征求意見和技術審查。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擬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否符合前款規定進行立項審查,對符合前款規定的予以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立項的,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強制性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批準發布或者授權批準發布。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強制性標準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和國標準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