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處方藥管理辦法》中,甲類藥品必須在藥店銷售,乙類藥品可以在普通商業企業等場所銷售,但必須經當地地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註冊,符合條件的可以發放非處方藥準售標誌。醫保目錄是根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來選擇的,A類和B類是根據療效價格比來確定的,也就是說療效確切、費用低的都納入A類,不需要付費,而B類基本都有自付比例,由各地自行確定。此外,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權調整醫保乙類品種,轉入轉出總額控制在品種數的15%以內,各地無權調整醫保甲類品種。
在門診使用時,可以用卡上的醫保個人賬戶支付。
在醫院使用時,乙類藥物和乙類其他費用由參保人結算時,乙類支付10%後,與甲類費用壹並計為基本醫療費用,超過醫院起付線費用的部分享受統籌支付比例(城鎮職工醫保80%以上,城鎮居民醫保40%)。
簡單來說,住院的時候,自己多掏錢。醫保住院報銷——除自費外,支付10%的乙類費用後,80%以上可以“報銷”(職業保險)。不用預付現金,而是用賬單報銷。而是在定點醫保醫院住院時,發放醫保卡,讓統壹醫保結算系統讀取參保人信息,辦理住院號。當妳出院時,醫保系統不會向妳收取“報銷”部分——統籌支付部分。2009年10月3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65438正式發布2009年版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國家藥品目錄,國家藥品目錄中的治療性藥品全部納入藥品目錄甲類部分。
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國家藥品目錄是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重要標準。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0年和2004年發布了兩個版本的藥品目錄,兩個版本的藥品目錄已在全國廣泛實施,保證了參保人員的基本用藥需求。
擴大用藥範圍,提高用藥水平
藥品目錄分為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三部分。其中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采用準入辦法,規定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允許基金支付的藥品分為甲類和乙類,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不分為甲類和乙類;中藥飲片部分除外,規定基金不予支付藥品。
按照規定,對於統籌地區的甲類藥品,各地需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全額支付,不再另行規定個人自付比例。對於乙類藥品,根據基金的承受能力,可先設定壹定比例的個人自付,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進行支付。
據介紹,本次藥品目錄調整主要針對西藥和中成藥。2009年版《藥品目錄》在保持參保人員用藥政策相對穩定和連續的基礎上,根據臨床醫學科技進步和參保人員用藥需求變化,適當擴大用藥範圍,提高用藥水平。新藥目錄中西藥和中成藥共2151,西藥部分有1164個藥品,其中甲類藥品349個,乙類藥品791個,20個藥品僅用於工傷保險,4個藥品僅用於生育保險。中成藥987種,其中甲類藥品154種,乙類藥品833種。與2004年版藥品目錄相比,新版藥品目錄主要有以下變化:
壹是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全部納入藥品目錄甲類部分。根據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甲類目錄藥品參合人員不設個人自付比例,各地不得調整。因此可以保證國家基本藥物報銷比例高於非基本藥物,要求各地在5438+2月開始實施甲類目錄。考慮到各地用藥習慣不同,地方乙類目錄可在15%範圍內調整,明年3月底前完成調整工作,盡快實施新的藥品目錄。
二是適當增加了新藥品種。新版藥品目錄與2004年版藥品目錄相比,增加了260個藥品,增幅為13.7%。增加的藥品都是近幾年上市的,經臨床證明有效、安全的新藥。
再次,調出部分原目錄中可以被更好的藥品替代或不用的藥品,使藥品目錄結構更加合理。
四是加強醫療機構用藥管理。同類藥物的要求不能疊加,以防止藥物濫用。壹些易濫用藥物的支付範圍是有限的。壹方面保障參保患者的治療需求,另壹方面避免藥物濫用,控制不合理的藥品費用。
五是要求各地建立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制度,對目錄外臨床急救和特殊疾病治療必需的藥品,明確相應的審核管理辦法。對部分臨床療效確切、創新價值大,但價格昂貴、可能對基金構成風險的藥品,另行制定談判準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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