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補充醫療費用保險期間,參保人因事故或疾病符合重慶市社會醫療保險目錄範圍而在重慶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經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等賠付後,在扣除約定的年度自付額後,保險人在符合賠付條件的情況下,按照約定的給付比例支付住院補充醫療保險金。
2、保險期間特殊疾病門診的補充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在重慶社會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的重慶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特殊疾病門診服務中發生的醫療費用承擔由個人經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等補償後,扣除約定的年度自付額後,保險人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按照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特殊疾病門診的補充醫療保險待遇。補償條件。住院補充醫療費用和特殊疾病門診補充醫療費用的年度累計扣除額為20000元。免賠額以上的費用符合賠償條件的,按80%的比例賠償,最高賠償100萬元;
3、15種惡性腫瘤特定藥物保險期內,被保險人在國內醫院(不含港澳臺地區),對於保險人認可的醫院在保險期內實際支付的特定藥費,該部分特定高藥費的免賠額為20000元。符合補償條件的,按80%的比例給予補償,最高補償100萬元。
1)參保期內,參保人在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認可的醫療機構發生的醫保目錄範圍外的醫療費用(不包括以下情況發生的醫療費用)。免責協議和免責協議負面清單產生的醫療費用),每年累計超過5000元的,保險人對新發病者支付55%,對原發病者支付10%作為補充。住院和特病門診醫保目錄外的醫保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