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當地財政部門根據醫保基金節余情況,分期分批增加定點慢性病病種,並制定相應的準入標準和門診特殊藥品目錄。
三、參保人員患指定慢性病的,應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按以下程序進行診斷檢查:1、由主治醫師填寫《醫療保險規定慢性病診斷證明書》,<以下簡稱《證明書》>,經相應專業副高以上職稱的醫師或分管院長審核簽字,醫療或醫保部門確認蓋章後,定點醫療機構將《證明書》內容錄入醫療保險信息系統,並交由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證明》原件由定點醫療機構匯總後按月上報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參保人員既往確診為定點慢性病且近壹個月內繼續用藥治療的,應向定點醫療機構主治醫師提供近期門診就診記錄和原疾病診斷的相關資料,按上述程序辦理。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定點慢性病準入標準為參保人員提供 "證明"。2、對於異地就醫的參保人員,應由當地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本人在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四、患有規定慢性病的參保人員,經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後,享受以下門診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在當地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或按規定在異地就醫,屬於指定慢性病範圍內相應門診專科用藥目錄內藥品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當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除在二、三級醫療衛生機構中主要設置外)標準的80%、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標準的60%支付。參保人員每患壹種定點慢性病,門診特藥費用有最高支付限額。參保人患多種定點慢性病的,最多可選擇其中兩種定點慢性病享受相應的門診醫療待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額當月有效,不滾存、不累計。參保人員住院期間不享受定點慢性病門診醫療待遇。
五、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定點慢性病門診特殊藥品費用,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記賬後按月匯總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結算,屬於個人支付的部分,由個人醫療賬戶或現金支付。
VI.享受門診慢性病定點醫療待遇的參保人員,應使用當地醫療保險專用門診病歷,並保存好病歷和輔助檢查結果備查。需要註意的問題
壹.完善管理機制--刷卡就醫系統結賬 門診特殊項目患者憑醫保病歷、"門診特殊項目就診卡 "和IC卡就醫,全部納入醫保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定點醫院在當日內將每項特定診療項目的用藥和費用錄入醫保計算機系統,及時向患者提供每項門診特定費用清單,並由參保患者簽字確認。患者按有關規定和定額標準支付壹定數額的預付金,在年度結算時根據醫院打印的醫療費用明細結算個人負擔部分。門診特定項目應由基金承擔部分費用由市醫保中心與定點醫院統壹結算,個人不再到醫保中心報銷。
門診慢性病人直接到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填寫檔案,定點醫療機構初步確定後統壹編號、統壹登記、統壹時間上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經辦機構定期組織專家評審,考核計算各醫療機構的達標合格率。醫保經辦機構每年結算支付給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將按每家醫療機構的費用乘以達標合格率計算,達標合格率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定點醫療機構費用的支付。
慢病管理的主要特點是整合相關醫療資源,達到目的。疾病管理項目能否順利實施,有賴於多部門的通力合作。在當前行政部門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形勢下,可以預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不斷發展和自我完善的過程中,將逐步具備慢性病診斷、治療和管理的能力。我們可以在醫保經辦機構的主導下,出臺專門的慢性病管理方案和醫療費用支付方案。
請社保局管理醫保這壹塊的專家
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審核報銷
壹、辦理條件: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包括
1、患有十二種慢性病的人員:糖尿病、高血壓病(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惡性腫瘤、冠心病、帕金森病、腦中風後遺癥(包括腦梗塞、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氣管炎(包括支氣管哮喘)、慢性腎炎(包括腎功能不全)、類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2、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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