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根據不同的情況,計算房產稅有不同的依據:
1.對營業用房,以房產的應稅殘值作為計稅依據。所謂應稅殘值,是指按照稅法規定,房產原值扣除損失價值10%至30%後的余額。
2.對於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房屋租金收入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權取得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
3.投資於合資企業和融資租賃房地產的計稅依據。
4.住宅區業主擁有的營業用房的計稅依據。住宅區內業主所有的經營性物業,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租賃)的托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
二、確定開發商延期交房:
1,違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交房時間,因為樓未竣工。
2.不存在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違反買賣合同中的交付時間。
3.因未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違反買賣合同中的交房時間。
4.存在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商品房買賣合同也約定了開發商可以免責的原因,但開發商未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告知購房者。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七條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同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壹辦理本轄區的不動產登記。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上壹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登記主管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