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性疫苗等不納入基本醫保。
8月1日,國家醫保局公布了《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明確了幾類不納入《藥品目錄》的藥品,包括: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等等。
根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以下藥品不納入《藥品目錄》:
(壹)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
(二)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
(三)保健藥品;
(四)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
(五)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
(六)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
(七)酒制劑、茶制劑,各類果味制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擴展資料
直接調出《藥品目錄》的情況
根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藥品目錄》內的藥品,有下列情況之壹的,經專家評審後,直接調出《藥品目錄》:
(壹)被藥品監管部門撤銷、吊銷或者註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
(二)被有關部門列入負面清單的藥品;
(三)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於收益的藥品;
(四)通過弄虛作假等違規手段進入《藥品目錄》的藥品;
(五)國家規定的應當直接調出的其他情形。
長沙晚報-國家醫保局: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等不納入基本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