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服務價格是國家價格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根據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和不同時期的政治經濟形勢,對醫療服務價格的制定、調整和執行過程進行有效地組織、領導和監督。當前,我國醫療服務價格是由物價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統壹管理的。根據宏觀調控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相結合的定價方法。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價格,在執行政府指導價時,可以作上下10%的浮動,並報相關物價、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供患者自願選擇的特需醫療服務價格,可在政府制定的指導價的基礎上浮動,但必須報相關物價、衛生主管部門批準後執行d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其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壹、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方針與原則
(壹)堅持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基本方針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醫療事業不能完全由市場決定,醫療事業必須堅持社會福利性和公益性基本導向。同時,醫療事業的發展也應該符合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基本要求,逐步轉向以市場調節為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用市場經濟的手段促進醫療事業的快速發展。
(二)堅持物價穩定,社會安定的方針
價格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關鍵。物價問題是社會熱點問題,穩定價格是物價工作的總方針。醫療服務價格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健康利益,受人們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經濟承受能力的制約,因此,必須要貫徹價格穩定與社會安定的方針。
(三)實行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方針
統壹領導,分級管理是我國管理國民經濟的基本原則,也是物價管理必須貫徹的方針。醫療服務價格作為部門價格,壹般由省政府批準,醫療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壹般由同級物價部門執行。分級管理是物價管理的分級負責原則,由各級物價部門代替政府行使檢查監督權,同時,還包括物價綜合部門從上到下的縱向分級管理及與同級物價機構橫向分工管理相結合,使醫療衛服務價格形成了壹個縱橫交錯的管理網絡。
(四)成本核算的原則
物價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醫療服務成本測算方法組織或委托有關部門、社會組織進行成本調查,對醫療服務價格和成本要素構成進行監測,為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提供依據。醫療機構應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努力降低成本,並配合物價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成本調查。
(五)專家委員會監督的原則
物價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同成立由醫學專家、衛生經濟學專家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專家組成的醫療服務價格咨詢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對重要技術服務的價格名稱、價格和服務內容以及醫學專業技術性問題等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
(六)明碼標價的原則
醫療機構向社會提供的醫療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提供費用較大的醫療服務項目要實行事前明示,征求病人或家屬的意見。物價主管部門依法制止價格欺詐行為。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對醫療服務價格開展行業自律。
(七)患者知情的原則
醫療機構有義務接受患者的價格查詢。在醫療費用結算時,要通過電腦打印等多種形式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明細帳單,對有要求的患者必須無條件提供醫療服務明細帳單,以接受社會和患者的監督。(八)違法必究的原則+物價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對醫療機構的服務價格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二、醫療服務價格的檢查與監督
國家物價政策的實施,必須進行嚴格的檢查和監督。物價的檢查和監督是國家管理價格的行政手段。對物價實行檢查和監督,不僅能認真地貫徹執行國家的物價方針政策和法規,而且能夠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壹)醫療服務價格檢查與監督的對象
醫療服務價格檢查與監督的對象主要是醫療服務機構,也包括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醫療服務機構主要指有固定收入的各類醫療機構,也包括兼有行政職能的衛生防疫、婦幼保健、藥品檢驗等機構,以及血液中心、影像中心、醫學院校等單位。
(二)醫療服務價格檢查與監督的內容
(1)檢查和監督醫療服務價格的定價方法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凡涉及通過計算所規定的價格,計算公式的應用是否正確,計算方法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所計算的價格是否屬實等。
(2)檢查和監督醫療服務價格的執行時間、收費項目及標準。
(3)檢查與監督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明碼標價、違價處理、社會臟督、張貼公布等壹系列內容。
(4)檢查和監督違價收費情況,對“搭車漲價”和違犯收費標準、範圍的收費情況進行檢查與監督。
(5)檢查與監督服務項目的收費情況、定價審批。對醫療服務單位在規定的收費標準以外所開展的服務項目的收費情況、定價審批等進行檢查與監督。
除了上述醫療服務價格檢查的主要內容之外,對違價收費的查處、價格爭議的協調等方面,也屬於檢查與監督的範圍。
(三)醫療服務價格監督形式
1.國家監督
國家監督指國家以行政命令和法制的形式,對醫療服務價格進行監督。國家監督是醫療服務價格監督的主要形式。從目前國家監督的情況看,主要是通過財稅、物價大檢查的形式對醫療服務價格進行監督及年審制度。
2.衛生系統內監督
衛生系統內監督是指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價部門的要求,對醫療服務價格進行監督。這種監督形式壹般每年都要進行,由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人員對衛生系統進行物價監督。
3.社會監督
社會監督是指通過社會力量,主要是發動人民群眾對醫療服務進行監督。醫療服務價格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社會監督是行之有效的監督形式之壹。
4.單位內部監督
單位內部監督是指單位領導、職代會、工會、審計和物價機構的人員,對單位在經濟活動中執行醫療服務價格的情況進行監督。單位內部監督的形式有公布醫療衛生服務價格、組織人員進行內部檢查、實行院長接待日活動、征求病人對醫療服務價格的意見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