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局的職責:
1.承擔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等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工作;
2.負責本市生育保險(含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工傷保險醫療(康復)費用及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貼核銷工作;
3.負責社會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理醫保卡及異地就醫確認;
4.負責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管理,預、決算的編制,審查、撥付醫保醫療費用;
5.負責與社會保險醫療定點(協議)醫、藥機構簽訂服務協議,並對其進行指導、考評、監督;
6.負責為社會醫療保險運行分析、決策和信息系統建設等提供數據,並對醫療服務信息系統數據標準庫管理、維護;
7.負責市屬公費醫療管理工作;
8.負責對本市獨立統籌區(行業)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擴展資料:
壹、是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會進壹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壹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壹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保證了勞動力正常再生產。
二、是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醫療保險通過征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壹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是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醫療保險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有助於消除因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是調整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四、是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醫療保險和社會互助***濟的社會制度,通過在參保人之間分攤疾病費用風險,體現出了"壹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系,有利於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
五、是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