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發[2007]155號 2007年8月7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自治區安監局制定的《關於加強硫化氫中毒事故防範工作的意見》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加強硫化氫中毒事故防範工作的意見
近年來,我區有毒有害危險作業場所中毒事故呈多發態勢,特別是硫化氫中毒事故的接連發生,嚴重危害了從業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自 2004年以來,全區***發生硫化氫中毒事故6起,死亡13人,受傷12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多萬元。硫化氫中毒事故的多發已引起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為有效遏制硫化氫中毒事故的發生,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加強硫化氫中毒事故防範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壹、深刻認識硫化氫中毒事故的誘發因素和主要特點
誘發硫化氫中毒事故的因素主要有:
(壹)缺乏安全教育、培訓和專業常識。有些企業沒有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知識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走形式,敷衍了事,導致操作人員安全知識匱乏,安全意識薄弱,對硫化氫等毒害氣體的理化性質、危害程度、作業方法和救援措施掌握得不夠,不能確保安全操作和正確救援。
(二)忽視安全生產,冒險進入危險場所作業。有些生產、施工企業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忽視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氣體或缺氧環境的危險,不執行先檢測、後作業的相關規定,在沒有配備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冒險進入有毒、缺氧的場所作業。
(三)違章操作,盲目救援。有些企業沒有嚴格按照作業規程進行操作,違章操作時又無人監護,不攜帶呼吸器和救護帶,發生事故時違規冒險施救,從而導致次生事故的發生。
(四)缺乏安全投入,儀器設備不到位。有些企業在可能產生硫化氫等毒害氣體場所作業時,沒有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有毒、有害氣體報警儀、氣體檢測儀、呼吸器和救護帶等安全設備。
(五)高溫季節事故易發。高溫造成微生物大量繁殖,加快了生物物質的分解過程,產生了大量的硫化氫。硫化氫比重大於空氣,易在低窪空間積聚,造成夏季下水道、生物發酵池、環保發酵池等場所易發生中毒事故。
硫化氫中毒事故主要有以下特點:
(壹)夏季高溫易發生硫化氫急性中毒事故。
(二)中小企業硫化氫中毒事故明顯上升。
(三)市政建設工程發生的中毒事故所占比例較大。
(四)發生硫化氫中毒事故時傷亡人數較多。
(五)勞動者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違章救援、盲目救援或冒險救援,造成次生事故,擴大事故後果。
因此,預防和減少硫化氫中毒,需要從各個環節切實加強對硫化氫危害因素的防範,廣泛普及各種常見職業危害的預防知識,努力提高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和對職業中毒事故的防範能力,有效避免中毒事故的發生。
二、防範硫化氫中毒事故的主要措施
(壹)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從事汙水處理、地下管道和儲罐內施工及石化、化學纖維制造等行業和企業,每年要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題教育,進壹步提高企業管理者、安全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防範能力和應急救援水平,提高對硫化氫中毒事故危害性的認識。
(二)堅持安全發展原則,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安全生產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高度重視和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作業場所的監管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1.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加強作業場所勞動保護工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生產經營單位要如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實行安全叮囑,並提示安全防範措施和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備和用品。
3.生產經營單位對有可能產生硫化氫氣體的場所,必須為從業人員配備氣體檢測儀器、呼吸器、救護帶等安全設備;配備有毒有害氣體報警儀、醫療救護設備和藥品。防毒器具要定期檢查、維護,確保整潔完好。
(三)完善管理制度,加強職責落實。
1.進入密閉空間作業應由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作業許可。凡進入坑、池、罐、釜、溝以及井下、管道等存在硫化氫氣體的場所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作業方案、進入許可程序、作業規程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明確作業負責人、進入作業人員和外部監護人員的職責,嚴格實施安全作業許可。
作業負責人的職責:作業負責人應確認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培訓及上崗條件,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和防範設施及用品符合進入要求;同時檢查、驗證應急救援服務、呼叫方法的效果;在作業完成後,要確認作業人員及所攜帶的設備和物品均已撤離。
作業人員的職責:作業人員應接受本單位職業安全衛生培訓,持證上崗;遵守密閉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密閉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應與監護人員進行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溝通。
監護人員的職責:監護人員應接受本單位職業安全衛生培訓,持證上崗;在作業人員作業期間保證在密閉空間外持續監護;適時與作業人員進行必要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並在密閉空間外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監護人員在履行監測和保護職責時,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對未經許可欲進入者予以警告並勸離。
許可作業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中允許進入的前提條件應包括:對危險場所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對含有毒害氣體的作業場所,通過采取強制通風、氮氣吹掃、空氣置換等措施,直至檢測合格;保證整個許可期內始終處於安全衛生受控狀態。
作業人員作業前,要戴好防毒面具,系好救護帶,現場必須落實專人監護。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批準作業。
2.建立健全硫化氫中毒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有可能發生硫化氫等毒害氣體中毒的汙水處理和石化、化學纖維制造以及化工原料制造等行業和企業,應建立健全硫化氫等毒害氣體中毒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根據作業要求,落實應急救援組織、救援人員、救援器材,落實各項安全設施、處置流程。企業應根據需要對應急預案及時修訂並定期演練。
(四)加強監督管理,嚴格作業準入。
1.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執行有關規定,不得將陰溝疏通、河道挖掘、汙物清理等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嚴禁安排未經專業培訓並取得上崗證的人員上崗作業。各單位在簽訂項目合同的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協議,規定各自的管理職責。發包單位應對承包單位加強協調和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與承包方簽訂項目合同時,告知承包方工作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要求承包方制定許可作業程序,並保證作業條件達到要求後,方可批準進入。
承包方應遵照發包方的要求,制定進入作業程序,並嚴格按照程序進行作業。
2.各級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監管,嚴格作業準入,尤其要將有可能產生硫化氫等毒害氣體中毒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強制要求企業配置防毒設施、設備和器具,制定作業規範,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五)嚴格操作規程,加強現場管理。
1.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並嚴格實施密閉空間作業進入許可程序和安全作業規程,各級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牢記與作業相關的規定並認真執行,強化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堅決杜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現象。
2.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密閉空間作業前,要制定詳細的作業方案,經所在單位安全生產部門審核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後方可實施作業。
3.生產經營單位要在高危場所設置警示標誌,並在有專人監護且配備有效個人防護的條件下進行作業。禁止在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私自清理下水道。
4.當發生硫化氫中毒事故時,生產經營單位的救援人員應佩帶專業防護用具實施救援並及時報警尋求專業救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情況下盲目施救,以避免出現更多的傷亡。
5.生產經營單位在實施密閉空間作業時,必須加強現場管理,安排專人監護,提出安全生產要求,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對作業中可能發生的不安全問題及時告知,發現不符合安全生產規定的情況立即制止,確保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到作業全過程。
三、硫化氫中毒事故發生後的現場急救措施
(壹)硫化氫中毒事故發生後,中毒人員應迅速脫離中毒現場至空氣新鮮處,有條件的要給予吸氧,保持呼吸道通暢,並保持安靜,臥床休息,註意保暖,嚴密觀察病情變化。
(二)對中毒人員中的呼吸、心跳驟停者,救援人員應立即對其進行心肺復蘇;對休克者讓其平臥,頭稍低;對昏迷者及時清除其口腔內異物,保持呼吸道通暢。以上人員應迅速送往醫院搶救。
(三)中毒人員中有眼部損傷者,應盡快用清水反復沖洗,迅速送往醫院進壹步處理。
(四)救援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可進入中毒環境,並留有危險區外監護人員,做好救護準備,盡可能地減少自身中毒或傷亡。
四、加強專項督查,消除事故隱患
為有效遏制硫化氫中毒事故多發的勢頭,自治區政府已將防範硫化氫中毒列為今後安全生產的重點工作任務。從今年開始,自治區將組織安全監管等部門對防範硫化氫中毒事故的落實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檢查關鍵設備和器具、主要措施及制度落實情況。
各市、縣(區)、有關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防範硫化氫中毒情況的自查自糾。對從事采礦和從礦石中提煉銅、鎳、鈷等,煤的低溫焦化,含硫石油的開采和提煉,橡膠、人造絲、鞣革、硫化染料、造紙、顏料、菜腌漬、甜菜制糖、動物膠等工業企業,開挖和整治沼澤地、溝渠、水井、下水道、潛涵、隧道,清除垃圾、汙物、糞便等的作業單位,要開展事故隱患排查,對於可能危及安全的隱患,督促其立即進行整改;無法立即整改的,必須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出具體的整改方案,明確隱患整改負責人和整改時間表,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發布部門:寧夏自治區政府 發布日期:2007年08月07日 實施日期:2007年08月07日 (地方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