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包括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兩個賬戶互不影響,所承擔的功能也不壹樣,其中,醫保卡個人賬戶的錢可以用來支付自費醫療費用、普通門診、在定點藥店購藥等;而醫保卡統籌賬戶裏的錢則是可以用來報銷住院醫療費用、報銷特殊門診醫療費用等。若是參保人沒有按時繳納醫保保費,則從未繳納保費的次月開始,參保人無法享受醫保保障,也就是無法使用醫保統籌賬戶報銷醫療費用,但是不影響個人賬戶的使用。
醫保卡能不能取現?
醫保卡可以取出來,但是要滿足壹定的條件。
1、醫保卡使用終止,如參保人死亡,親屬可憑死亡證明等辦理支取手續;
2、參保人移民的可以辦理支取手續;
3、異地轉移的,可把醫保賬戶余額轉移至新賬戶。
所以普通情況下醫保卡裏面的錢是不可以進行取現的,除非是特殊情況,否則只能在定點藥店進行購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