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審批為特殊病種的參保人員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必須在選擇的定點醫療或特殊病種定點零售藥店直接報賬,與住院結算方式壹致,實行即時結算。不再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後臺報賬,重特大病包括癌癥病人晚期的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和鎮痛治療,腎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療,器官移植後的抗排異藥物門診治療費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按80%支付。被審批為特殊病種的參保人員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必須在選擇的定點醫療或特殊病種定點零售藥店直接報賬,與住院結算方式壹致,實行即時結算,不再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後臺報賬,重特大病。
“門特”、“門普”、“普通”三種身份的區別:門特是指確診癌癥並已辦理完門特登記註冊的人群,享受與住院報銷比例相同的待遇,但其報銷範圍有限定(報銷範圍見《門特審核規範展牌);門普是指醫保患者除門特病種以外的普通病就醫,報銷比例低於門特;普通是指自費或外地就診患者。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保障範圍不同。普通醫療保險的保障範圍通常包括門診費用、醫藥費用、檢查費用等壹般性醫療支出。綜合醫療保險的保障範圍更加廣泛和全面,可以包括醫療、住院、手術、藥品等壹切必要的醫療支出。具體詳見保險合同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