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檢驗方法如下:
1、自檢,出廠項目需要進行自檢;
2、委托檢驗,對工廠自己不能檢測的食品,需要到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委托,進行委托檢驗;
3、對比檢驗,用快速檢測方法檢測的項目,需要每年到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對比檢驗。
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是壹個約定俗成的概念,意指具有快速、簡便、靈敏等特點,能夠在短時間內制備樣品並出具食品安全初步篩查結果的檢測手段。快速檢測方法得出的抽查檢測結果雖然能夠簡單快捷地得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結論,但並不能保證百分百的科學、準確。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壹百壹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壹)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查封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第壹百壹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抽查檢測。
對抽查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檢驗。抽查檢測結果確定有關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