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醫療保障局發布通知
從1,2020。
調整和統壹全市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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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員工醫療保險
1.統壹籌集大額醫療救助資金。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資金由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繳納。按照每個參保人每月10元的繳費標準。
大額醫療救助基金的支付由職工所在單位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同時從工資中代扣代繳;退休人員由退休養老金發放單位代扣代繳;靈活就業人員由社保機構代收代繳。
2 .統壹全市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劃入比例,具體為:
(1)在職人員分年齡段,按本人年繳費基數的壹定比例確定:35周歲(含)以下的按滿1周歲以上計至45周歲(含)以上,退休人員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養老金總額的5%計發。
退休人員個人醫療賬戶劃入資金低於以下最低標準的,按照以下標準劃入:70周歲以下600元,70周歲以上至80周歲800元,80周歲以上100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年仍增加200元。
如東縣2019 12 31之前退休的人員,低於本通知納入標準的,仍按原標準計入個人賬戶資金。
3.參保人應當繼續參保至退休,因故中斷的,可按當期公布的本市醫療保險補充基數繳納中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
4.首次參保或續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從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次月起享受社會醫療統籌待遇。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結算。
5 .統壹全市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每月從全年統籌基金中按每人16元籌集。逐步實行由市醫保部門統壹招標,委托第三方經辦服務。
6 .統壹全市住院自費補充保險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其中,每年年初從個人醫療賬戶資金中壹次性扣除60元,從統籌基金中每人每年撥付60元。自費補充保險逐步實行由市醫療保險部門統壹招標,委托第三方經辦服務。
二、居民醫療保險
7.新生嬰兒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手續的,應當自出生當月起至當年年底繳納居民醫療保險費,並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8.符合參保條件,未及時參保或參保後中斷參保的居民,從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9.申請轉入職工醫保的居民醫保參保人、本市法定勞動年齡居民(不含學生和16以下未成年人)、超過法定勞動年齡享受職工退休養老金的老年居民,可按4:1的標準折算為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法定勞動年齡參加居民醫保繳費年限折算為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不超過5年。
10.統壹門診統籌標準。全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年累計費用限額標準統壹為800元,同時取消縣(市)日費用限額。
11.統壹全市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10元。逐步實行由市醫保部門統壹招標,委托第三方經辦服務。
12.統壹全市住院支付標準。居民醫保基金在各費用段支付的居民住院醫療費用比例在參保住院醫療費用最低起付線以上,0元至65438+萬元(含)的比例在壹、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分別為88%、83%和81%;65438+萬元至20萬元(含),壹、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93%、88%、86%(學生和未成年人分別為98%、96%、94%)。
全市參保居民在簽約家庭醫生所屬鄉鎮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簽約享受門診統籌待遇的鄉鎮醫院、醫聯體內上級醫院轉入壹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居民醫保基金在各費用段支付比例調整為:0元至654.38+萬元(含),基金支付90%;65438+萬元至20萬元(含),成年居民(老年居民)93%,學生和未成年人98%。
13.參保居民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孕期和門診流產費用,按50%補助,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400元。
參保居民住院期間,符合居民生育保險規定的生育基本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按病種限額支付,低於限額標準的,根據實際情況支付。具體限額標準為:陰道分娩1900元;陰道分娩難產2000元;符合剖宮產指征的剖宮產2400元,其他剖宮產2200元;人流手術1200元。住院分娩、剖宮產術中發生生育並發癥並伴有子宮肌瘤、闌尾切除術的,補助不超過800元。
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相應的居民生育保障待遇標準進行結算。
第三,其他
14.全市統壹醫療服務設施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支付規定,嚴格執行醫保目錄、醫保支付水平和支付規定,包括基層醫療機構壹般醫療費用和乙類個人先行支付政策。
15.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後,兩項保險同步登記和繳納。
靈活就業、失業保險和繳納職工醫保人員,已進入協保(贍養)等壹次性繳費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仍按原職工醫保費率繳費,並按原規定享受相關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16.取消原市區參保人員報名普通門診就近選擇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數量規定。
17.全市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按照《南通市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18.本通知自2020年1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