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告訴記者,她來自重慶市忠縣馬灌白高村,婆婆雖然沒有上過學,但很會做泡菜、黃荊麥醬、渣海椒、風豆豉、臘肉、香腸等當地各種農村美食。
2017年,王女士註冊登記了營業執照、食品加工生產小作坊登記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與丈夫壹起回家幫婆婆擴大生產,通過自家微店“毛媽媽土特產”銷售。壹開始,“毛媽媽”的產品以泡菜之類為主,去年他們增加了粉蒸肉等傳統扣碗類產品。
王女士說,去年7月,居住在重慶市江北區的黑龍江男子邵某向她訂購了150份扣碗類產品,包括粉蒸肉、燒白(即扣肉)、風豆豉回鍋肉各50份,總價4500元,說是單位團購。來了筆大生意,王女士很高興,因為是現做現賣,她讓對方等了幾天。不久,王女士將150份扣碗做好後用真空包裝發貨,但包裝上沒有任何標識,她沒想到這給她引來巨大的麻煩。
去年9月,王女士收到法院通知,她被邵某起訴了,對方稱她出售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明、無生產廠家的“三無產品”,要求退還4500元貨款,且按貨款的十倍金額予以賠償。壹家人頓時蒙了。
王女士說,她家微店開了好幾年,口碑壹直很好,此前售賣的各種食品,包裝上都按規定標註了食品名稱、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這次顧客要的150份扣碗,因為是新推出的產品,而且量多時間緊,她來不及準備有上述信息的標準包裝。粉蒸肉和燒白是用壹個土制小碗盛放,外面用壹個真空透明袋密封包裝;風豆豉回鍋肉用壹個金色鋁箔餐盒密封,並粘貼封口包裝。沒想到,這成為對方的把柄。
重慶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11月壹審開庭,判決王女士敗訴,王女士提出上訴。今年4月7日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她再次敗訴。
買家確為職業打假人
但並不構成敲詐勒索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毛媽媽”壹家非常憤懣,“邵某2019年就盯著我了,後來還混入了我們的會員群。那個扣碗,他也是壹開始買3份,還說好吃,後來壹次買150份,然後就直接到法院起訴。”王女士還發現邵某此前有過多起類似案例,她懷疑對方是職業打假人。
關於被指稱是“職業打假人”,邵某並不否認。4月21日下午,邵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法律並沒有規定我買了8次過期食品就不是消費者了。”
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疑假買假,是否還能視其為法律中規定的普通“消費者”?
重慶盟升律師事務所主任羅開誠律師表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給出了肯定答案,即國家層面從考慮舌尖上的安全,特別是在食品、藥品等領域,認定職業打假人更加嚴苛。只要索賠金額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標準,通過訴訟要求賠償並不違法。除非以曝光、恐嚇等方式威脅商家,索要遠高於法律規定標準的金額,才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
也就是說,買家是不是“職業打假人”,並不影響其以消費者身份依法維權。
關於如何看待職業打假的問題上,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權益合夥人、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副理事長張新年律師表示:
對打假人正常的索賠活動,應依法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打假人維權異化,借機敲詐勒索,或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則另當別論,應依法予以打擊。
王女士被判“十倍賠償”冤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