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村衛生室、鄉中心衛生院就診的,按60%報銷;
2、在鄉鎮衛生院就診的,按40%報銷;
3、在二級醫院就診的,按30%報銷;
4、在三級醫院就診的
報銷時需攜帶的材料如下: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報告單、檢驗結果單等醫療憑證原件。
4、財政、稅務統壹的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清單或醫生開具的繳費處方原件;
6、定點藥店:銷售商品的稅務統壹發票和電腦打印的清單原件;
7、如果是本人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
醫保報銷流程如下:
1、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的,受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將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在上述5日內通知申請人補正;
3、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補正材料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補正材料;
4、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補正材料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補正材料。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5、但申請人補正材料後,可在法定有效期內重新申請;
6、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對材料進行復核並核準申請,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票據後,予以報銷。
綜上所述,醫療保險可以報銷門診檢查費用。如果是在定點醫療機構,是可以報銷的,壹般刷卡時直接由醫保基金支付壹部分就可以報銷,如果不是定點就不能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