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0日,國家醫保局會同衛生健康委出臺了《關於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對於臨床價值高、患者急需、代替性不高的品種,要及時納入“雙通道”管理。
而這裏的“雙通道”主要是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並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這是醫保能夠報銷的兩個點,除此之外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中產生的醫療費用醫保是不進行報銷的。
醫保部門通過此“雙通道”保障患者能夠買到已經納入醫保報銷範圍內的談判藥品。另外,很據醫保統籌基金的承受能力、患者的用藥需求等其他方面的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後,雙通道藥品會根據情況變化定期做出調整。
至於雙通道內的藥品主要有哪些?
在國家藥品談判完成後談判成功的藥品會進入到醫保藥品目錄當中,而醫保藥品目錄將這些藥品進行了區分,分為了“甲類目錄”以及“乙類目錄”。
甲類目錄:“甲類目錄”是在《國家基本藥物》的基礎上遴選,並由國家統壹頒發在全國通用的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低的藥品。這類藥通常被稱為甲類藥。
乙類目錄:“乙類目錄”同樣是在《國家基本藥物》的基礎上遴選,並由國家制定頒布,各省、各治區、直轄市可根據當地經濟水平、醫療需要和用藥習慣,在增加和減少的品種之和不超過國家制定的“乙類目錄”藥品總數15%的範圍內,適當進行調整的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目錄”藥品價格略高的藥品。這類藥通常被稱為乙類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