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人們開始追求養生保健,對飲食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問題成為廣大人民群眾關註的焦點。社會中存在著很多的隱患,對於很多的食品也是存在著壹定的危害,隨著網絡的發展,食品安全的漏洞也暴露出來,那麽食品安全犯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呢?下面由為大家壹壹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壹、
食品安全犯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壹百四十四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的規定處罰。 二、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如何罰款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並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1、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2、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3、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第五十三條食品召回制度、第六十二條進口的食品和添加劑。第六十三條 進口食品尚無國家標準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20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三、
消費者在投訴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1、能提供投訴食品的購物憑證。 2、購物時盡量保持食品原狀,能辨別食品批號或生產日期、保質期。對有毒食品或疑似有毒食品進行封存,以便送檢。 3、送檢食品經檢驗機構檢驗被確定為不合格食品或假冒偽劣食品的,受理投訴的職能部門可依據相關法律對商家實施行政處罰。 4、食品質量檢測報告只能作為消費者與商家協商的依據,消費者對協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
食品安全犯罪量刑標準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根據國家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量進行添加,如果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將會受到處罰,而處罰是根據銷售食品的情況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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