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況不屬於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自行用藥(無定點醫院就醫或無轉診單)、自購藥品、公費醫療規定不予報銷的藥品、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2、門診費、會診費、住院費、夥食費、陪護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的除外,有家庭儲血的按有關規定報銷)、取暖費、降溫費、救護車費、特殊護理費等費用;
3、因公出國(境)費用。車禍、打架鬥毆、自殺、酗酒、工傷、醫療事故等醫療費用;
4. 骨科、整形外科、鑲牙、修復、器官移植、命名手術費、會診費等費用;
5.報銷範圍內但限額外的費用。
擴展資料
城鎮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城鎮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是指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具體如下:
1、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
2、機關、事業單位
2、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均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3、部分城鎮規定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職工應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最後根據各地政策不同而定),可以享受醫療報銷。
城鎮醫療報銷主要是指在醫院看病、取藥、住院、手術等,可以通過醫保卡按照有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城鎮醫療保險專業性較強,項目規模和覆蓋面較大,但它在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中賠付有限。
保障範圍
大病保險的保障範圍應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掛鉤。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員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由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需要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高額醫療費用可由當地政府認定為個人每年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數額。
合規醫療費用是指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可規定不予支付的項目),具體金額由當地政府確定。各地也可從個人負擔較重的病種開始實施大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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