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協調配合工作機制。由衛生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糧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標準委、國家認監委、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會商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同研究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建設重大問題,協商落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劃各項工作,細化分解本規劃確定的任務,明確具體工作的目標,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衛生部牽頭本規劃的組織實施,會同各相關部門開展標準清理和制定、修訂工作。食品各相關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參與食品國家、行業標準的清理,提供日常監測和監督檢查數據,敦促行業和企業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組織生產經營,及時收集、匯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通報衛生部門。行業部門要主動參與和配合標準體系建設,配合做好標準制定、修訂和標準宣傳、行業引導等工作。
(二)加大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建設的投入。國家財政要繼續加大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經費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開展本規劃確定的重點標準制定、修訂工作,保障經費投入,同時嚴格監管標準工作經費使用,確保經費使用高效、合規。充分利用現有食品標準研制機構和行業組織,設立各類標準的技術性平臺,參與標準制定和修訂、宣傳和技術咨詢等工作。
(三)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的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建設,引進優秀領軍人才,增加標準研制和管理工作人員配備,充實食品安全標準技術力量。加強對重點科研院校、技術機構專業人才的標準化培訓,加快培養壹支數量足、水平高的從事標準研制的專家隊伍,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修訂工作。
(四)督促落實各項工作任務。根據食品安全監管和標準管理要求,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科學、動態調整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劃,認真組織落實好規劃。同時,及時組織對本規劃工作任務進行檢查,加強督促檢查和效果評估,確保每項任務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