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我不是藥神》的劇情似乎讓公眾產生了某種誤解,他們認為中成藥雖然是 "救命藥",但 "救命藥 "對患者來說也是 "天價藥"、"奪命藥"。"和 "奪命藥",甚至還有人認為 "天價藥 "的罪魁禍首在於藥品的專利保護。自 1984 年《專利法》頒布以來,專利制度在促進創新成果形成、轉化和保護方面的作用越來越明顯。例如,我國在白血病、抗癌藥等領域打破了國外專利藥的壟斷,有效緩解了人民群眾用藥難的問題。然而,也正是在這些醫藥領域,由於某些專利藥價格昂貴,導致了很多人對專利保護的誤解,即專利壟斷導致了 "天價藥 "的存在。值得深思的是,為什麽在醫藥領域,人們會刻意忽視專利保護對創新的激勵作用,而更加註重藥品專利保護會阻礙患者獲得低價 "救命藥"?筆者認為,這可能與醫藥領域的特殊性有關。這種特殊性體現在:藥品研發周期長、投入大、風險高,尤其是新藥研發,有 "10年10億美元 "的說法,即新藥研發周期壹般需要花費10年,耗資10億美元;同時藥品臨床試驗審批時間長,大量消耗藥品專利保護期,也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創新藥搶占市場的機會。
壹方面,藥品研發的高投入、高風險,需要專利制度提供保護,以保證研發的前期投入能夠得到合理回報,否則就不會有制藥企業願意做新藥研發;另壹方面,藥品治病救人的特殊作用,要求藥品的研發者和生產者能夠更多地為公眾服務,否則也違背了藥品研發的最終目的。
面對這兩個看似矛盾的方面,怎麽辦?
筆者認為,必須辯證地看待這個問題。對於創新藥的保護,為了激發創新藥企的創新活力,確保仿制藥生產企業 "有藥可仿"、患者 "有藥可吃",專利保護仍要嚴格執行,而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專利藥實際保護期過短、上市審批時間過長等相關制度有待完善的問題。對於 "高價藥 "現象,可以通過加大醫藥領域研發投入、完善醫保制度、取消藥品流通環節不合理加價、鼓勵仿制藥生產企業積極仿制等方式,確保患者以更實惠的價格獲得 "高價藥"。"
所以,我們說的不是同壹件事。
所以,就藥品而言,創新藥仍然是基礎,"天價藥 "問題的癥結並不在於專利保護。
(北京市安傑律師事務所 陳誌興)來源於人民網
希望采納,謝謝
上一篇:臺州方言的特色詞匯下一篇:爬武功山要註意帶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