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禁毒委員會是中國最高禁毒領導機構。成立於1990。由公安部、中宣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中國鐵路總公司、 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總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林業局、國務院法制辦、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務院扶貧辦、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國家海洋局、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參、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 委員會主任由公安部部長擔任,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安部禁毒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根據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可以依法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第五十四條國務院授權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國際禁毒合作,履行國際禁毒公約規定的義務。
第五十五條涉及毒品犯罪偵查的司法協助,由司法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與有關國家或者地區以及國際組織執法機構的禁毒情報信息交流,依法開展禁毒執法合作。
經國務院公安部門批準,邊境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與有關國家或者地區的執法機關開展執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