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誠信是指政府遵守對社會和公民誠信的原則,其核心是依法行政,信守承諾,發揮政府在誠信建設中的示範作用,取信於民,這不僅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設誠信社會的重要基礎。政府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各類政府行為主體的誠信水平對其他社會主體的誠信建設起著重要作用。
商業誠信是企業之間、企業與消費者之間和諧關系的體現,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市場經濟有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深入推進生產、流通、金融、稅收、價格、工程建設、招投標、交通運輸、電子商務、統計、會展廣告、中介服務等領域商務誠信建設和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社會誠信是指在整個社會生活中逐漸形成的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社會誠信的形成不僅包括個人誠信,還包括社會生活中廣泛認同的道德和規則。以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食品藥品安全、社會保障、勞動就業、教育科研、文化體育旅遊、知識產權、環境保護和節能為重點,全面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司法公信是社會誠信的基本保障,是指司法機關依法行使審判權,審判過程和結果得到人民群眾的充分信任、尊重和認可。重點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司法公開,加強司法監督和司法執法能力建設,加強誠信建設,促進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既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保障,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以司法公開為原則,以司法公信和司法執法人員信用建設為重點,進壹步加強審判、檢察、警務、監(辦)務公開,促進司法公正,增強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