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美國蘋果公司(Apple Inc)、i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訴深圳唯冠iPad壹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那天,深圳中院第十五法庭座無虛席。
這場糾紛源於壹份委托書。65438+2月23日2009年6月23日,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省唯冠”)授權公司法律顧問麥先生簽署協議,將8個i-Pad商標轉讓給IPADL。根據本報獲得的授權委托書,授權方為唯冠電子有限公司,蓋有唯冠電子有限公司的印章,負責人為楊榮山。
IPADL於2010將其iPad商標全部轉讓給蘋果公司。
雙方的爭議在於授權方臺灣省唯冠是否有權代表深圳唯冠在中國大陸處理iPad商標。蘋果公司向深圳中院提交的證據顯示,在簽署委托書的兩個月前,JonathanHargreaves簽署的IPADL代表與匯源簽署的臺灣省唯冠法務部代表通過郵件開始談判,討論臺灣省唯冠能否代理深圳唯冠。在郵件中,匯源告知I-PADL,麥先生是臺灣省唯冠的簽約代表,協議是在臺灣省簽署的。
公開資料顯示,臺灣省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國際(00334.hk)的子公司,但其股份之間並不存在交叉關系。深圳唯冠的另壹位代理律師謝湘輝表示,臺灣省唯冠無權代理此案,因為它在大陸沒有iPad商標的所有權。根據大陸公司法,雖然臺灣省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國際的子公司,但唯冠集團仍然無權處置深圳唯冠的資產,更何況深圳唯冠的法人不是楊榮山。
但深圳唯冠認為,臺灣省唯冠與I-PADL公司於2009年2月23日簽訂的11的協議中明確約定,所有通信和郵件均已被正式書面協議所取代,不作為任何依據。
“這其實是壹場可笑的鬧劇。蘋果公司發現iPad大陸商標的所有人不屬於臺灣省唯冠而是深圳唯冠後,開始擔心並冒頭。”肖才元說。
事實上,兩個戲劇性的因素讓這個案子更加撲朔迷離。
在蘋果公司向香港法院提起的訴訟中,提交的材料顯示,IPADL公司實際上是在蘋果公司律師運作下成立的具有特殊目的的公司,旨在收購唯冠手中的i-Pad商標權。
2010年4月3日,iPad產品開始在美國面向公眾銷售。2010年4月7日,IPADL以10的價格將其iPad商標全部轉讓給蘋果公司。
壹家大型企業的OEM表示,蘋果以IPADL的名義與唯冠就iPad商標進行談判,是為了防止對方漫天要價,而註冊公司IPADL的簡稱也可以說明被收購商標的原因,但糾紛發生後,蘋果的疏忽會讓蘋果付出代價。
肖才元認為,深圳唯冠本來就是和I-PADL的糾紛,所以蘋果才強勢介入。IPADL的疏忽顯而易見。按照相關規定,蘋果的代理根本不成立。
更戲劇性的是,IPADL公司授權代表郵箱的主人——Onathanhargaves可能根本不存在。肖才元說,他從蘋果公司提交給香港高院的材料中了解到,沒有這個自然人。可以認定原告在申請公證時向公證員隱瞞了這壹事實。
商標門困境
在商標門有結果之前,從2010年9月開始,蘋果已經把iPad送到了大大小小的咖啡館和時尚達人們手中。
2010年3月22日,iPad商標在深圳唯冠被8家債權銀行查封。蘋果公司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稱IPADL於2010年4月7日將iPad商標轉讓給蘋果公司。
“蘋果公司和IPADL公司就已經被依法查封的商標簽訂轉讓協議是壹場鬧劇。而且該協議是在明知IPADL不能轉讓我們的iPad商標的情況下簽署的,明顯沒有任何效力,具有惡意。”肖才元說。
在蘋果讓iPad在大陸的爭議商標成為既成事實之後。現實是深圳唯冠無力還手。
根據相關規定,深圳唯冠如果要起訴蘋果,需要巨額財產擔保。曾經是全國外貿出口百強的深圳唯冠,如今幾乎破產。蘋果需要面對的問題是,如果敗訴,其iPad商標怎麽辦?
上述代理人表示,蘋果肯定不會允許這個商標敗訴,如果敗訴就只能和解,這也是深圳唯冠在幾近破產的情況下,不得不把這個官司打到底的原因。
謝律師表示,蘋果公司給深圳唯冠造成的損失無法估量。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受害方的損失無法計算,可以以獲利方的利潤作為計算標準。對於這種說法,創業媒體總監黃認為,由於蘋果在內地有很多加工代工廠,在內地生產,在海外銷售,這部分損失需要海關計算,所以很復雜。據了解,和君創業是唯冠電子委托處理這起商標糾紛案的公司。
本報多次聯系蘋果中國工作人員,電話無人接聽,蘋果公關公司負責人表示已更換。
值得註意的是,蘋果iPhone在進入大陸市場之前,也是先入中國再結算過戶。
根據漢王招股書披露的信息,2009年7月18日,漢王與蘋果公司簽署了365萬美元的iPhone商標和解及轉讓協議。在此之前,iPhone壹直在內地發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