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離休幹部住院報銷範圍
1.無卡在定點醫療機構急診就醫發生的費用;
2.社會保障卡掛失、補辦社會保障卡期間發生的費用;
3.社會保障卡未發放期間發生的費用;
4.在外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急診除外)期間發生的費用;
5.在外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急診除外)期間發生的費用;
6.在外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急診除外)期間發生的費用;
7.在外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急診除外)期間發生的費用;
8.
5.當年費用須在次年 1 月 20 日前申報。
離休人員住院報銷比例
1.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離休幹部和退休職工、因公致殘人員、矽肺病三期患者、二級壹等傷殘人員因病住院治療,醫療藥品費用報銷100%。
2、工齡在 30 年以上的退休職工,其醫療費和藥費可報銷 90%
3、工齡在 21 年至 30 年以下的退休職工,其醫療費和藥費可報銷 85%。
4.工齡在 15 年至 21 年以下的退休職工,其醫療費用可報銷 80%。
5.工齡不滿 15 年的退休員工,其醫療費用可報銷 75%。
6.退休員工的醫療和藥品費用可報銷 75%。
7、住院床位費報銷60%,不分住院類型,住院床位費由醫院收取,醫院不收取的由公司收取。
不予辦理的情況:
1.在本人定點醫療機構以外的醫療機構就診,急診除外;
2、在定點藥店以外的零售藥店購藥;
3、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其他違法行為造成的傷害;
4、本人吸毒、打架鬥毆或其他違法行為。
5、因自殺、自傷、酗酒等原因治療的;
6、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治療的;
7、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支付的。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和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health負擔的;
(四)到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先行墊付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