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雙隨機、壹公開”,即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雙隨機、壹公開”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國全面推行的壹種監管模式。“雙隨機、壹公開”的全面推開將為科學高效監管提供新思路,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戰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撐。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第二條 大力推廣隨機抽查監管。(壹)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壹律不得擅自開展檢查。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查事項,要大力推廣隨機抽查,不斷提高隨機抽查在檢查工作中的比重。要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要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嚴格限制監管部門自由裁量權。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通過搖號等方式,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推廣運用電子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
(三)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監管領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市場主體,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
(四)加強抽查結果運用。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增強市場主體守法的自覺性。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