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可卡因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或者逮捕,情節嚴重的;
5.那些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的人。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公斤、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六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六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販賣少量毒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向三人以上販賣毒品或者販賣毒品三次以上的;
2.在戒毒監管場所銷售藥品的;
3.向在校學生出售毒品;
4.組織、利用殘疾人、重病患者、孕婦、哺乳期婦女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5.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6.其他嚴重情節。
“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美沙酮200g,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20g,氯胺酮100g,芬太尼25g,甲卡西酮40g,二氫埃托啡2mg,哌替啶50g,哌替啶50g。麻油1kg,大麻樹脂2kg,大麻葉和大麻煙30kg,可待因和丁丙諾啡1kg,三唑侖和安眠酮10kg,阿普唑侖和chateaux 20k g,咖啡因40kg,罌粟殼,巴比妥,苯巴比妥,咖啡因鈉,尼美舒利。
“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美沙酮1 kg、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甲基苯丙胺除外)等苯丙胺類毒品、嗎啡100 g、氯胺酮500 g、芬太尼125 g、甲卡西酮200 g、二氫埃托啡65438。5公斤大麻油、65,438+00公斤大麻樹脂、65,438+050公斤大麻葉和大麻香煙、5公斤可待因、丁丙諾啡、50公斤三唑侖和安眠酮、65,438+000公斤阿普唑侖和香蒲、200公斤咖啡因、罌粟殼、巴比妥、苯巴比妥、咖啡因鈉和咖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