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要》規定的總體目標是全面實施國家免疫規劃,繼續實現無脊髓灰質炎,消滅麻疹,控制乙肝,進壹步降低可通過疫苗預防的傳染病發病率。《方案》提出四項目標:壹是到2010年,農村地區適齡兒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質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接種率達到90%以上。二是到2010,流腦疫苗、乙腦疫苗、甲肝疫苗力爭在全國範圍內普及適齡兒童疫苗接種。三是出血熱疫苗目標人群接種率要達到70%以上。四是炭疽疫苗和鉤端螺旋體病疫苗目標人群接種率達到70%以上。
《方案》規定,凡年滿月(年)周歲的適齡兒童,均應按照現行國家免疫規劃的免疫程序接種疫苗。新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針對的是從規定的實施時間起,達到免疫規劃規定的各劑次年齡的兒童。強化免疫的接種對象根據強化免疫實施方案確定,國家會根據需要對其他情況制定壹些強化規定方案。出血熱疫苗重點地區目標人群為16-60歲。炭疽疫苗接種對象為炭疽病例或患病動物的間接接觸者和疫點周圍的高危人群。鉤端螺旋體病疫苗接種的對象是疫區可能接觸疫水的7-60歲高危人群。
衛生部要求,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把實施國家免疫規劃作為當前的壹項重點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要制定本地區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具體實施方案,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會同財政、發展改革、教育、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因為免疫規劃工作涉及面廣,需要資金,需要疫苗供應,需要壹些冷鏈設備來實施疫苗。同時應廣泛宣傳,提高公眾對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認識。要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實施國家免疫規劃的能力,改進免疫服務形式,規範接種行為,提高免疫服務質量,加強冷鏈建設。這個冷鏈是指疫苗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低溫保存的條件和設施,保證國家免疫規劃中疫苗的冷鏈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