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準扶貧中,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實行的是動態管理,每年會對貧困戶進行綜合評估,當貧困戶達到了脫貧標準,會被脫貧退出,但是其貧困戶身份還會保留,所有的精準扶貧幫扶政策還能繼續享受。具體來看,建檔立卡脫貧戶脫貧後,還能繼續享受以下政策:
壹、教育扶貧。貧困戶家庭的子女,從學前教育開始,每人每年可以享受不同標準的生活補助;同時對於普通高中、職業教育、普通專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階段的學生,除了會發放不同標準的助學金外,還可以享受“雨露計劃”資助和國家助學貸款,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補貼二、金融扶貧。給貧困戶提供5萬元以下、三年內免抵押、免擔保、全貼息的小額貸款,用於貧困戶產業發展。
三、產業扶貧。由財政部門投入設施農業、光伏、水電、養殖等項目形式的資產,折股量化給貧困村、貧困戶。貧困村土地、礦產、水電等資源開發,可以讓村集體參股,讓貧困戶分享資源開發收益;給貧困戶發放種、養殖補貼。
四、就業創業扶貧。除了上面說的貧困學生享受的“雨露計劃”資助外,“雨露計劃”別外壹部分就是通過資助、引導農村貧困家庭勞動力,免費接受職業教育和各類技能培訓,扶持和幫助貧困戶增加就業發展機會,提高勞動收入;給予貧困戶創業補貼,等。
五、健康扶貧。健康扶貧主要采取的是“三個壹批”政策:大病集中救治壹批、慢病簽約服務管理壹批、重病兜底保障壹批。提高貧困戶住院、門診、大病的報銷比例,代繳貧困戶新農合參保費用,等等。
六、兜底保障扶貧。將符合農村五保、低保、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條件的,優先納入社會救助;對不符合農村五保和低保條件的年老體弱、重度殘疾、重病患者等特殊貧困人口納入精準扶貧兜低保障。
法律依據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城鄉低保資金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通過銀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戶。縣級財政、民政部門應當以低保家庭為單位為其在代理金融機構開設專門賬戶,代理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鄉低保對象收取賬戶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