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異維A酸:高度致畸,可引起中樞神經系統畸形,心臟,胸腺,眼等器官畸形;
2、米索前列醇:可引起先天畸形,第六腦神經麻痹,流產等;
3、甲氨蝶呤:在妊娠早期用藥引起流產率高,尚可導致顱面部或骨骼缺陷;
4、華法林:可引起華法林胚胎病,導致胎兒宮內發育受限,鼻骨發育不良,椎骨異常;
5、麥角胺:可引起先天畸形,子宮收縮;
6、卡托普利和纈沙坦。可導致胎兒顱骨發育不良,腎功能衰竭,羊水過少甚至胎兒死亡;
7、硝普鈉:可引起胎兒氰化物中毒危險;
8、喹諾酮:可引起兒童關節病;
9、四環素類:在骨骼和牙齒發育過程中與鈣緊密整合;在妊娠20周後引起骨骼和牙齒顏色的改變;
10、抗癲癇藥:所有長期應用的抗癲癇藥物(AED)可引起相似的畸形(口面部裂,先天性心臟病,開放性神經管畸形等);
11、鏈黴素、卡那黴素:可引起神經性耳聾;
12、酮康唑(全身用藥):目響男性胎兒的生殖器發育;
13、胺碘酮:母親長期應用胺碘酮有引起新生兒甲狀腺功能障礙或甲狀腺腫的潛在危險,這種危險與母親的用藥劑量和用藥時間有關;
14、其他:環磷酰胺、他莫昔芬、放射性碘、雄激素等。
三、妊娠期常見疾病用藥
1. 妊娠期使用抗生素
首選推薦藥物:
(1)青黴素類(如哌拉西林、阿莫西林、氨芐西林、甲氧西林、青黴素G和青黴素V);
(2)頭孢菌素類(妊娠期廣泛應用);
(3)克林黴素;
(4)大環內脂類(紅黴素、阿奇黴素等)。
妊娠期盡量不要用的抗生素:
(1)卡那黴素、鏈黴素:可引起先天性耳聾;
(2)喹諾酮類抗生素(如環丙沙星、左氧氟沙星、諾氟沙星等): 所有喹諾酮類藥物對骨骼、軟組織和軟骨均有較高親和力,通常在妊娠期禁用;
(3)四環素類:在骨骼和牙齒發育過程中與鈣緊密整合;在妊娠20周後引起骨骼和牙齒顏色的改變。
2. 妊娠期抗高血壓藥物的使用
常用藥物:
(1)拉貝洛爾、美托洛爾
(2)甲基多巴:該藥物能透過胎盤屏障,目前尚未發現胎兒毒性,孕期可以應用。
(3)硝苯地平:早孕期慎用,妊娠中晚期常用,但長期用藥有減少子宮血流,引起胎兒缺氧的可能性。其副作用為心悸、頭疼,與硫酸鎂 協同作用。
(4)硝酸甘油(主要用於合並心力衰竭和急性冠脈綜合征時高血壓急癥的降壓治療);
(5)硝普鈉(該藥的代謝產物為氰化物,對胎兒有毒性作用,僅適用於其他降壓藥物無效的高血壓危象孕婦)。
3. 妊娠期消化系統疾病用藥
妊娠期止瀉藥:
(1)蒙脫石散:該藥不進入血液循環,對妊娠期孕婦服用安全,但過量服用易導致便秘。
(2)鹽酸洛哌丁胺:B類,需註意,雖鹽酸洛哌丁胺無致畸作用和胚胎毒性,但孕婦(尤其是妊娠早期)使用時仍應權衡治療作用和可能潛在的危險,故妊娠早期建議避免使用該藥。慎用藥物:
(1)奧美拉唑:C類,動物實驗未發現本藥有致畸性,但高劑量時胚胎、嬰兒死亡率和流產呈劑量依賴性增加,有應用本藥孕婦出現嬰兒先天性異常的報道,故孕婦禁用;
2)枸櫞酸鉍雷尼替丁:C類,動物實驗未發現有致畸性,但缺乏人類用藥研究,不建議孕婦使用;
(3)膠體果膠鉍:C類,孕婦禁用;
(4)(嗎丁啉)多潘立酮:C類,建議避免使用;
(5)莫沙必利:孕婦用藥安全性尚未確定,建議避免使用;
(6)硫酸阿托品:C類,孕婦靜脈註射本藥時可引起胎兒心動過速,孕婦使用時應權衡利弊;
(7)奧沙拉泰:C類,孕婦慎用;
4. 妊娠期糖尿病治療
首選方式:生活方式的幹預(飲食幹預及運動療法)
首選藥物治療:胰島素(對於生活方式幹預後血糖未達標的首選)。
普遍認為妊娠期不宜應用口服降糖藥,磺酰類可導致嚴重的新生兒低血糖。
5. 妊娠期甲亢用藥
首選用藥:妊娠早期優先選擇丙硫氧嘧啶(PTU);妊娠中晚期優先選擇甲巰咪唑(MMI)。初始用量PTU 400mg/d,病情減輕或穩定後(壹般4~6周)應逐漸減量至初始劑量的25%,不可驟然停藥。
6. 妊娠期滴蟲性陰道炎
甲硝唑為首選用藥(B類),哺乳期如需全身用藥則建議用藥24h內暫停哺乳。
7. 念珠菌性陰道炎
首選用藥為制黴菌素及克黴唑,不用全身治療,僅用局部治療。
8. 支原體、衣原體感染:推薦用藥:紅黴素。
9. 妊娠期使用止疼劑
首選推薦藥物:對乙酰氨基酚:撲熱息痛(廣泛應用)、對乙酰氨基酚—可待因(廣泛用於急鎮痛)
當首選藥物禁忌時可選用:布洛芬、吲哚美辛(布洛芬和吲哚美辛在妊娠32周前短期使 使用沒有危害)。
10. 妊娠期止吐劑的應用
首選推薦:維生素B6、甲氧氯普胺(胃復安)。
11. 妊娠期使用抗哮喘藥
首選推薦藥物:氨茶堿、(舒喘靈)沙丁胺醇(妊娠期廣泛使用)、沙美特羅、博利康尼、倍氯米松二丙酸酯、潑尼松(僅有5%~10%通過胎盤)、色甘酸鈉(廣泛使用)。
12. 妊娠期抗凝劑的選擇
首選推薦用藥:低分子量肝素。
禁用藥物:華法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