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各項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的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醫療保險實行分類支付,根據醫保目錄內項目的不同,分為藥品、檢查、治療等類別進行支付。具體來看,醫療保險對於藥品按照“三定”(確定支付範圍、金額和標準)原則進行收付費用,對於檢查和治療,則按照診斷結果、所需資源及費用分攤等因素進行支付。此外,新規定還明確了在醫院內的藥品銷售方面,禁止醫院向患者銷售醫保基金支付項目以外的藥品,並對限制性用藥和高值耗材進行控費。醫保部門還將積極推進診療方案與支付標準的契合,促進醫療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新規定對患者有哪些影響?新規定實行分類支付,對患者可能會產生以下影響:壹是藥品、檢查、治療等醫療服務的價格將會更加透明和公開,患者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醫療費用來源和構成;二是醫保部門對限制性用藥和高值耗材進行控費,壹定程度上能夠控制藥品價格的上漲,緩解患者的經濟負擔;三是醫保支付標準的科學合理,促進醫療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醫療服務的質量和效益。
自2023年起,醫療保險實行分類支付,按照醫保目錄內項目的不同,分為藥品、檢查、治療等類別進行支付。此外,新規定還禁止醫院向患者銷售醫保基金支付項目以外的藥品,並對限制性用藥和高值耗材進行控費。新規定的實施有助於提高醫療服務的效率、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是我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又壹重要舉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