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特別條款作為車險保單的附加險,是在原有交強險和商業險基礎上提供的額外賠償。它是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在車險責任範圍之外為被保險人提供醫療費用額外支持的壹種保險。也就是說,如果被保險人在事故中需要接受進壹步的治療或用藥,醫療費用特別條款可以支付醫療保險範圍以外的醫療費用。
除了支付醫療費用外,醫療費用特別條款還支付藥品費用。這是因為有些藥品已不在醫療保險範圍內,需要個人承擔更高的費用。因此,"醫療費用特別條款 "為被保險人提供額外保障,以支付醫療保險不承保的藥品費用。這對於壹些必須長期依賴藥物來維持或改善生活質量的病人來說尤為重要。
總之,並非所有的汽車保險都包含醫療費用特別條款,每家保險公司的承保範圍也可能不同。因此,在購買汽車保險時,應向保險公司或代理人咨詢,確定是否包含醫療費用特別條款,並了解其條款的範圍和細節,以便在需要時獲得最大的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壹條
保險人應當依法設立責任準備金,並根據承保業務的特點,定期檢查責任準備金是否充足。同時,保險人還應建立其他必要的制度和基金,以確保能夠及時足額地支付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