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人員:(壹)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註冊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身體健康的執業醫師。(二)至少有1名註冊護士。(三)設醫技科室的,每醫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二、房屋:(壹)建築面積不少於40 平方米。(二)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處置室。(三)每室獨立且符合衛生學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療室、處置室的使用面積均不少於10 平方米設觀察室,其使用面積不少於15平方米。三、設備:(壹)基本設備。診桌、診椅、方盤、紗布罐、診察凳、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表、壓舌板、藥品櫃、紫外線消毒燈、汙物桶、高壓滅菌設備、處置臺。(二)急救設備。氧氣瓶(袋)、開口器、牙墊、口腔通氣道、人工呼吸器。(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其中,臨床檢驗、消毒供應與其他合法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合同,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化驗室和消毒供應室設備。四、具有國家統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範,制定診所人員崗位職責。五、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法律依據:《診所基本標準》壹、人員:(壹)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註冊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身體健康的執業醫師。(二)至少有1名註冊護士。(三)設醫技科室的,每醫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二、房屋:(壹)建築面積不少於40 平方米。(二)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處置室。(三)每室獨立且符合衛生學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療室、處置室的使用面積均不少於10 平方米設觀察室,其使用面積不少於15平方米。三、設備:(壹)基本設備。診桌、診椅、方盤、紗布罐、診察凳、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表、壓舌板、藥品櫃、紫外線消毒燈、汙物桶、高壓滅菌設備、處置臺。(二)急救設備。氧氣瓶(袋)、開口器、牙墊、口腔通氣道、人工呼吸器。(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其中,臨床檢驗、消毒供應與其他合法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合同,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化驗室和消毒供應室設備。四、具有國家統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範,制定診所人員崗位職責。五、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