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類藥品壹般為保健品,新出的藥品還有高檔藥,根據國家醫保政策是不予以報銷的,所以看病的時候如果需要報銷應該提前告知醫生不要開丙類藥。
醫保甲乙丙類藥品的報銷比例、療效和價格、標識都有所不同,區別主要為:
1、報銷比例不同:甲類藥品100%按照報銷比例報銷。乙類要自付壹部分,報銷壹部分,具體的報銷比例根據各地政策和具體藥品而有所不同。
2、藥品療效和價格不同:甲類藥品是指由國家統壹制定的、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物中價格低的藥物。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較高的藥品。
3、標識不同:甲類的otc標識為紅色標記,乙類的otc標識為綠色標識,甲類乙類藥品都是醫保範圍內的。
綜上所述:目前主管社會醫療保險的行政機構根據藥品特點、價格、臨床應用等各方面情況綜合考慮,篩選出甲類、乙類、丙類三種類型藥品,對參保人來說甲乙丙三類藥品的報銷比例不相同,因每個地區的醫保規定略有差別。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等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八條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藥品目錄》中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以在下原則支付。使用“甲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使用“乙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先由參保人員自付壹定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個人自付的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使用中藥飲片所發生的費用,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藥品外,均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