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禁區
本市金水區、二七區、中原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及新鄭市、新密市、登封市、滎陽市、鞏義市、中牟縣和尚潔區禁止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第二,禁止時間
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2016頒布的《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2016 1起,上述區域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三,懲罰的種類
(壹)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處罰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處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或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二)對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處罰。
根據《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教唆、誘騙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處500元以上65438元以下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條處10日以上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處罰在禁放區非法燃放煙花爆竹和利用賓館、飯店等經營單位提供婚慶服務的行為。
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安全保衛條例》第十九條、《公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安全監督檢查條例》第十壹條、第十二條和《河南省違反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要求,拒不整改的,處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要求,拒不整改的,處5日以下行政拘留。
2021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共查處非法儲存、銷售、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573起,其中刑事拘留2起,行政拘留185起,行政警告1起,起訴7起,處罰386起,罰款7.35萬元,收繳銷毀煙花爆竹639箱。
嚴格落實舉報獎勵制度,按照《鄭州市公安局關於獎勵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的通告》的規定,對及時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對非法儲存、銷售、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人員壹並處罰,真正起到震懾作用。
舉報電話:110 69623700
(證管記者張玉棟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