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1、本市行政區域內申請從事藥品招標代理業務的機構由市藥品監督局受理。
2、已取得營業執照,具有從事招標代理並提供相關服務的資格;
3、與行政機關和其它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其它利益關系;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有與開展藥品招標代理業務活動相適應的業務人員數量,並具有占職工總數15%以上的具有藥事法律知識和藥學知識的專業人員;
5、有與從事招標代理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施和資金;
6、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專業力量及與從事藥品招標相適應的專家庫;
7、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部要求的其它有關條件。
二、申請
(壹)提交材料
申請人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認定申請審批表》4份;(請到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填報並打印)
2、可以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有關業務人員數量的證明資料和中級、中級以上專業人員及其藥學專業人員情況的證明資料;
4、從事藥品招標代理活動所用房產證明和相關設備、設施目錄等情況資料;
5、從事藥品招標代理所需相應資金的財務證明;
6、專家庫名單及專家遴選方法;
7、要求具備的其它證明資料;
8、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並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9、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2份;
10、按申請材料順序制作目錄。
(二)註意事項:
1、復印件加蓋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紙。
2、如果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受理部門應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全部內容。
三、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
無
四、辦理結果
(壹)結果形式:
下達《行政許可決定書》、頒發《 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 》或下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二)註意事項:
1、完成時限:自受理之日起本局許可時限為20個工作日(不含送達時間)
2、收費標準:本項目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