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了規範抗腫瘤藥物的合理應用,保障患者用藥安全,根據衛生部“抗腫瘤藥物的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抗腫瘤藥物的作用機制、臨床療效、藥物不良反應及藥品價格等因素,將抗腫瘤藥物分為壹、二、三級,並制定抗腫瘤藥物的分級管理制度
壹、分級原則
1、壹級藥物:經臨床長期應用證實安全、不良反應輕微、用藥方法簡單、價格低廉的普通藥物,包括壹般化療藥物及內分泌治療藥物。
2、二級藥物:與壹級藥物相比較,在安全性、價格方面有壹定的局限性,有壹定的不良反應,且使用過程較復雜或有特殊要求的藥物。
3、三級藥物:安全性存在較大局限性,不良反應明顯、用藥過程復雜、價格較高,以及臨床用藥需特殊申請的藥物,壹般為三線方案藥物。
二、分級管理:
1、臨床醫師根據診斷、患者分期及既往治療情況選擇抗腫瘤藥物。依據抗腫瘤藥物分級原則,壹級藥物由住院醫師及以上醫師使用,二級藥物由主治醫師及以上醫師使用,三級藥物由副主任醫師及以上醫師使用。各科室按上述原則具體制定每位臨床醫師所能使用抗腫瘤藥物的級別。
2、抗腫瘤治療方案的制定或更換,必須由主治醫師及以上醫師確定,並在病程記錄內容中體現。
3、對腫瘤化學治療藥物的超常規、超劑量、新途徑的用藥方案,應由臨床醫師(副主任醫師及以上醫師)和臨床藥師通過病例討論確定。
4、規範、正確地使用腫瘤化學治療藥物,對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啟動應急處置預案,藥學部門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法律依據:《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第六條 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根據安全性、可及性、經濟性等因素,將抗腫瘤藥物分為限制使用級和普通使用級。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壹)限制使用級抗腫瘤藥物是指具有下列特點之壹的抗腫瘤藥物:
1.藥物毒副作用大,納入毒性藥品管理,適應證嚴格,禁忌證多,須由具有豐富臨床經驗的醫務人員使用,使用不當可能對人體造成嚴重損害的抗腫瘤藥物;
2.上市時間短、用藥經驗少的新型抗腫瘤藥物;
3.價格昂貴、經濟負擔沈重的抗腫瘤藥物。
(二)普通使用級抗腫瘤藥物是指除限制使用級抗腫瘤藥物外的其他抗腫瘤藥物。
抗腫瘤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醫療機構制訂,並進行動態調整。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抗腫瘤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的制訂和調整工作進行指導。
分級原則為:壹級藥物:經臨床長期應用證實安全、不良反應輕微、用藥方法簡單、價格低廉的普通藥物,包括壹般化療藥物及內分泌治療藥物。二級藥物:與壹級藥物相比較,在安全性、價格方面有壹定的局限性,有壹定的不良反應,且使用過程較復雜或有特殊要求的藥物。三級藥物:安全性存在較大局限性,不良反應明顯、用藥過程復雜、價格較高,以及臨床用藥需特殊申請的藥物,壹般為三線方案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