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生產許可證、批文、GMP認證。
1.拿地
2.建車間
3.報生產許可證(範圍:原料,片劑?XX劑)
4.各種體統驗證
5.做研究
6.報生產
7.到生產現場檢查階段,認證
8.認證和生產檢查均結束,取得GMP證書和批準文號
拿地前做個《藥品生產許可證》審核,同意籌建後再建,通過驗收後拿到《藥品生產許可證》,如果許可證範圍類,有批準文號的產品,進行驗證,試生產壹個月後做GMP認證。
通過驗證後產品開展研發,以申報生產,審批同意後,拿到《GMP》後才可以上市銷售,前次驗證等生產的產品,檢驗合格後可以上市銷售。
藥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是指國家通過對藥品生產企業條件的審核,確定企業是否具有藥品生產過繼續生產的資格,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給《藥品生產許可證》,企業憑此證才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領取經營執照的壹種制度.
批文是:藥品批準文號。生產新藥或者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的,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在批準文件上規定該藥品的專有編號,此編號稱為藥品批準文號。藥品生產企業在取得藥品批準文號後,方可生產該藥品。
GMP是英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縮寫,中文含義是“產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世界衛生組織將GMP定義為指導食物、藥品、醫療產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法規。
擴展資料:
《藥品生產許可證》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壹印制。
藥品生產許可證是《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藥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
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藥品的,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藥品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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