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健康發展,維護醫療患者合法權益,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通過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創傷性或侵入性醫療技術,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修復和重塑。
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主要從事醫療美容診斷和治療的醫療機構。
本辦法所稱主治醫師,是指符合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條件,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醫師。
醫學美容科為壹級診療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美容中醫為二級診療科目。
醫療美容項目由衛生部委托中華醫學會制定並公布。
第三條凡提供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衛生部(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主管全國醫療美容服務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行政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美容服務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機構的設立和登記
第五條申辦美容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機構設立醫療美容科室,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有明確的醫療美容診療服務範圍;
(三)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
(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申請設立美容醫療機構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和登記手續。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合格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書面答復申請人。
第七條衛生行政部門在頒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向上壹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違法行為作出的審批決定,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0日內予以糾正或者撤銷。
第八條美容醫療機構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開展執業活動。
第九條醫療機構增設醫療美容科目,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部門開展醫療美容項目,應當經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專業學會批準,並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章從業人員資格
第十壹條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治醫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並經醫師註冊管理機構註冊;
(2)具有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驗。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醫生應當具有6年以上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的臨床工作經驗;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醫生應具有5年以上美容牙科或口腔醫學臨床工作經驗;負責實施美容中醫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醫師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中醫和皮膚科臨床工作經驗;
(3)經醫學美容培訓或進修並合格,或從事醫學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未取得主治醫師資格的執業醫師,可以在主治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
第十三條從事醫療美容護理的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取得護士資格,並經護士註冊管理機構註冊;
(二)具有兩年以上護理經驗;
(三)經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者進修合格,或者從事醫療美容臨床護理工作6個月以上。
第十四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中介組織對主治醫師資格進行鑒定。
第十五條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並辦理註冊手續的人員,不得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服務。
第四章執業規則
第十六條實施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必須在相應的美容醫療機構或者設有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進行。
第十七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部門應當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在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診療科目範圍內開展醫療服務,未經批準不得擴大診療範圍。
美容醫療機構和設置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不得開展未經登記機關備案的醫療美容項目。
第十八條美容醫療機構的從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程。
美容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用材料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醫療美容服務實行主治醫師負責制。醫療美容項目必須由主治醫師或在其指導下實施。
第二十條執業醫師在對醫療患者進行治療前,必須向醫療患者本人或者其親屬書面告知治療的適應癥、禁忌癥、醫療風險和註意事項,並征得醫療患者本人或者監護人的簽字同意。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醫療美容項目。
第二十壹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部門的執業人員應當尊重醫療患者的隱私權,未經患者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患者的病情和病歷資料。
第二十二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部門有嚴重醫療過失的,應按規定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部門應當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不斷提高服務水平。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登記機關核準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的,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
第二十五條醫療美容新技術的臨床研究,必須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經有關專家批準後,方可進行。
第二十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美容項目備案的審核。發現美容醫療機構和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不具備開展醫療美容項目的條件和能力的,應當及時通知該機構停止開展該醫療美容項目。
第二十七條相關專業協會和行業協會應當積極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規範醫療美容服務行為,加強行業自律。
第二十八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部門發生醫療糾紛或者醫療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醫療美容廣告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發布。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壹條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膚科、中醫科等相關臨床學科在疾病治療過程中涉及的相關醫療美容活動不受本辦法限制。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後壹年內,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審核換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02年5月6日起施行。
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基本標準(試行)
美容醫療機構
美容醫院
首先,床和牙科椅子
住院床位20余張,美容治療床位12余張,口腔綜合治療椅4余張。
二、部門設置
(1)臨床科室:至少有美容咨詢設計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美容中醫科、美容理療室、麻醉科。
(2)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檢驗科、放射科、手術室、技師室、消毒供應室、病案資料室。
第三,人事
(壹)每張床(椅)至少配備1.03相關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二)每張床(椅)至少配備0.4名護士。
(3)相關學科具有副主任醫師資格的主治醫師至少6名,具有主管護士資格的護士至少2名。
(4)每科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資格的主治醫師。
第四,醫療室
(壹)每張病床的建築面積不少於60平方米。
(二)病房內每張床位的凈使用面積不小於6平方米。
(三)每張牙椅的建築面積不小於40平方米,門診每張牙椅的凈使用面積不小於6平方米。
(四)每張美容治療床的建築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每張美容治療床的凈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動詞 (verb的縮寫)裝備
(1)基本設備
呼吸機心電監護儀自動血壓監護儀電吸引器體外除顫器麻醉機吸脂機無影燈紫外線消毒燈高壓蒸汽滅菌設備櫃美容外科相應手術器械x光機及暗室成套設備噴砂牙科清潔器光固化治療機正頜手術器械x光牙科機銀汞混合器機械設備口腔全景x光機牙科必備消毒設備電凝激光機電。子治療儀、磨皮機、離子噴霧器、紋身機、皮膚測試儀、超聲波美容治療儀、多功能健胸治療儀、恒溫培養箱、實驗室所需配套設備冰箱、洗衣機、消毒櫃、帶上網功能的電腦。
(2)病房每張床的設備與二級綜合醫院相同。
(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六、制定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範、醫院感染管理規範、消毒技術規範,書上都有。
七、註冊資金到位,並保證醫院的運轉。
醫療美容診所
首先,床
至少有4張美容治療床、2張手術床、2張口腔綜合治療椅、2張觀察床。
二、部門設置
(1)臨床科室:至少可設置美容會診室、美容外科室、美容皮膚科室、美容牙科室。
(2)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化驗室、手術室。
第三,人事
(壹)每張手術臺至少應配備2.4名相關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2)每張觀察床和綜合牙椅至少配備1.03名相關專業衛生技術人員和0.4名護士。
(3)執業醫師至少5人,其中相關學科副主任醫師以上資格的主治醫師至少1人,護士以上資格的護士至少1人。
(四)每科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資格的主治醫師。
第四,醫療室
(壹)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
(2)每個房間是獨立的。
(三)手術室凈使用面積不小於20平方米。
(四)診室內每張美容治療床和牙科綜合治療椅的凈使用面積不小於6平方米。
動詞 (verb的縮寫)裝備
(1)基本設備
手術臺及成套美容手術器械無影燈紫外線殺菌燈高壓蒸汽滅菌設備電凝器電動吸引器離子噴霧器多功能美容器械磨皮機紋身機激光治療機冰箱消毒櫃牙科必備消毒設備具有上網功能的電腦。
(二)具有與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六、制定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範、感染管理規範、消毒技術規範,書上有。
七、註冊資金到位,並保證門診部的運轉。
醫療美容診所
首先,床
至少提供2張美容治療床,或1手術床和1觀察床,或1綜合牙科治療椅。
二、部門設置
(1)臨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膚科、美容牙科、美容中醫四科不超過兩科。
(2)醫技科室:根據開設的學科設置相應的醫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提供手術室、治療室和觀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有個診所。
美容皮膚科:至少有美容治療室。
中醫美容科:至少有中醫美容治療室。
第三,人事
每個學科至少有1名主治醫師和1名具有相關學科主治醫師資格的護士。
第四,醫療室
(壹)建築面積不少於60平方米。
(2)每個房間必須獨立。
(3)手術室凈使用面積不小於15平方米,或每張美容治療床和牙科綜合治療椅的凈使用面積不小於6平方米。
動詞 (verb的縮寫)裝備
(1)基本設備
美容外科:手術臺及相應的全套美容外科手術器械消毒櫃吸引器無影燈紫外線消毒燈電凝高壓蒸汽滅菌設備。
美容皮膚科:皮膚研磨機、離子噴霧器、多功能美容儀、激光機或電子治療儀、超聲波治療儀、消毒櫃、修眉機、高壓蒸汽滅菌設備。
美容牙科:消毒櫃、牙科必備消毒設備、高壓蒸汽滅菌設備。
(二)具有與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具有上網功能的計算機。
六、制定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範、感染管理規範、消毒技術規範,書上有。
七、註冊資金到位,並保證診所的運轉。
醫療美容科(室)
首先,床
美容治療床位至少4張,手術床1張,牙科綜合治療椅1張,觀察床1張。
二、學科設置
(1)臨床科室:至少有美容咨詢室和美容治療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膚科、美容牙科、美容中醫四個科目至少有兩個科目。
(二)醫療部門可與醫療機構配合使用。
第三,人事
(壹)每張手術臺配備2.4名相關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2)每張觀察床和綜合牙椅應配備1.03相關專業衛生技術人員和0.4名護士。
(3)每科至少應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資格的主治醫師和1名具有護理師以上資格的護士。
第四,醫療室
(壹)建築面積不小於lOO平方米。
(2)每個房間必須獨立。
(三)手術室凈使用面積不小於20平方米。
(四)診室內每張美容治療床和牙科綜合治療椅的凈使用面積不小於6平方米。
(五)應遠離傳染病診療區。
動詞 (verb的縮寫)裝備
(1)基本設備
美容外科:手術臺及相應的全套美容外科手術器械、電凝器、吸引器、紫外線消毒燈、無影燈是必備的消毒滅菌設備。
美容皮膚科:離子噴霧器多功能美容儀器磨皮機紋身機激光治療機必備消毒滅菌設備。
牙科美容:牙科必備的消毒設備,冰箱。
(二)具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以及具有上網功能的計算機。
六、制定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範、感染管理規範、消毒技術規範,書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