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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位父親從藥店救下身患絕癥的兒子,律師稱其涉嫌非法行醫。妳怎麽想呢?

首先:我支持這位父親的做法,這是眾所周知的無奈之舉。不管結果如何,我相信作為父親,他盡力了,以後也不會後悔。他是壹個合格的父親,壹個可敬的父親。

第二:從律師的發言來看,這是完全不負責任的。請問,如果他的兒子得了重病,卻沒有有效的藥物治療,他會怎麽辦?不要無動於衷,任由他的病情自行發展?

再次,是否涉嫌非法行醫,這是壹個法律問題。眾所周知,從法律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第壹,從業人員應當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第二,情節嚴重。作為壹個普通孩子的父親,顯然沒有所謂的行醫資格證。從此,這位父親不僅沒有讓孩子的病情變得嚴重,反而讓病情有所緩解。顯然不構成涉嫌非法行醫罪。話說回來,如果最後孩子的身體受到了嚴重的創傷。那構成非法行醫罪嗎?在我看來,也不構成,因為他沒有從中獲利,也沒有用自己自制的毒品進行販賣,也沒有傷害社會正義。

第四,作為壹個合格的父親,他的做法令人欽佩。看到這件事讓我對它產生了很高的敬意。律師的說法實在可恥。我相信每壹個有良知的人都會支持他父親的做法。

第五,如果只是給自己的孩子治病也構成非法行醫罪,那我經常給家人煮的菊花茶是不是也涉嫌非法行醫?法律雖然無情,但也有感情。

孩子患罕見病,據說大部分活不到3歲,孩子2歲3個月,時間越來越近。

其實兒童罕見病據說有藥物緩解,但國內沒有這種藥。只能從國外購買。高中學歷的父親為了治病救人,查字典,看外國文獻,查閱上百篇論文,然後買設備自己做藥,自己做實驗,只為了讓孩子活得更久。

事實上,已經有相關部門回答,這個父親不屬於非法行醫。因為他自己做的藥,屬於生產行為,自己做的藥沒有賣出去,不存在非法行醫的事實。

當然,也有律師表示,如果孩子因為使用了父親自己研發的藥物而出現問題,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律師忽略了壹個事實,孩子只剩下不到壹年的生命,父親為了救孩子,在沒有任何幫助的情況下,不得不這麽做!誰知道壹個高中學歷的父親,通過查閱國外文獻,從零開始研發救命藥有多難?要花多少錢?妳要承受多大的痛苦?

其實國內有很多罕見病患者,但是治療和醫療研發都不著急,或者進口藥太貴,所以很多人耽誤了最佳搶救期。這是壹個父親被迫自己開發毒品的根本原因。這位父親的做法值得支持和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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