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放行時必須提供收件人身份證。
中國海關147號文件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進出境快件在申報通關時,必須提供收件人身份證:"進出境個人物品快件申報通關時,需要提供進境快件收件人或者出境快件寄件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這也表明,申報時需要提供收件人的身份證。"這也表明,需要提供收件人身份證進行申報的渠道屬於合規合法渠道,從時效性、穩定性、安全性上都有保障。
早在2016年4月8日海關新政後,海關必須提供包裹收件人身份證才能給予放行。而6月1日後,海關啟用了新的申報系統,對申報細節的要求更加嚴格,在申報時需要準確填寫商品的品牌和詳細品名,不能填寫壹般詞匯。
身份證通道是正規渠道,申報清單都是按照海關的申報要求來提供的,貨物在到港之前申報清單已經審核過了,到港之後的查驗可以提高效率,沒有異常在24到48小時之內(通關的速度決定了快遞到達您手中的速度,但這不是絕對的)就可以放行,從而大大提高了快件運輸的效率。
個人購買的任何商品,只要是從國外進口到國內的,都需要提供購買人的個人身份證,由此可以享受個人物品進口行郵稅的優惠。根據國家跨境電子貿易試點方案的要求,個人購買境外自用商品,單筆訂單金額在500元以下的,可享受國家免稅政策,單筆訂單金額超過500元的,按訂單總額加征10%的行郵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海關監管出口加工區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
貨物從區外運入加工區的,應當將貨物運入加工區海關指定的倉庫或者地點,由區外企業填制出口報關單,並憑區內購買貨物的發票、裝箱單,向加工區主管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中國人民***和國家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
區內企業應當向主管海關如實申報進出加工區的貨物,海關根據備案清單和有關單證,對區內企業進出加工區的貨物實施驗放、核銷。
進出加工區貨物的海關備案、申報、查驗、放行、核銷等手續在加工區內辦理。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關於進出境快件的監管辦法》第二十二條:
個人物品類進出境快件申報時,經營者應當向海關和《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出境快件個人物品申報單》每壹進出境快件分運單、進境快件收件人或者出境快件寄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單證。海關要求的其他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