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需要以下程序:
1、申請 : 申請人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食藥監窗口”提交申請。
2、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壹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發給申請人《補正材料通知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飲服務許可受理決定書》。
3、審查: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範》組織現場審查驗收。
4、決定:現場審查符合標準的,做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符合標準的,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許可證頒發: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做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法定時限內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二、申請需要提供的材料:
1、《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表》;
2、營業執照、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有關申請單位的資質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如需代辦的,需補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簽章確認的《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餐飲服務場地的合法使用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產權證明、租賃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無法提交有效產權證明的場所,經營者可憑各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社區工作站、學校等單位或部門出具同意在該場所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的《場所使用證明》。
5、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及說明(示意圖應註明申請人名稱,詳細標明烹調、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面點制作、燒鹵粗加工、燒鹵腌制、燒鹵風幹、檢驗室、就餐等場所的面積尺寸和爐具、案臺、清洗水池、冰箱、層架等設施設備的具體位置);
6、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訓管理、原料采購查驗和索票索證管理、倉儲管理、餐飲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7、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連鎖經營餐飲服務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還應提供關鍵環節食品加工操作規程、食品安全檢查計劃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8、申請甜品站還須提交餐飲主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和餐飲主店配送管理制度、甜品站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甜品站環境及設施設備衛生管理制度;
9、申請涼茶店還須提交涼茶原料配方以及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和藥品作為涼茶原料的申明。通過集中采購現場分裝銷售的涼茶店,應提供加工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
10、符合相關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證明資料。以下單位須配備高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特大型餐館(經營場所面積3000㎡以上)、連鎖經營餐飲服務單位的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供餐人數3000人以上的集體食堂以及承擔重大活動接待任務的餐飲服務單位;
11、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的情況說明和有效的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及復印件;
12、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規定或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擴展資料:
《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註意事項:
1、150方以下的面積的小型餐館不需要辦理消防和環評;
2、150方以上的面積餐館則需要先到環保部門申請環境評估,還需向公安局防火科申請消防評定兩者通過者才有申請餐飲證的條件;
3、食品攤販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執行;
4、《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類別、許可證號、發證機關(加蓋公章)、發證日期、有效期限及備註等內容,有效期為3年,免費辦理。
參考資料: